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既包括最高法院负责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程序,也包括高级法院负责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审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提起上诉或检察机关提起抗诉,高级法院将以第二审程序对案件作出裁判,而不再另行组织死刑复核程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案件主要存在于最高法院层面。鉴于此,本文主要讨论最高法院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复核程序。
辩护律师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对于提高死刑复核的办案质量、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复核程序既包括最高法院负责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复核程序,也包括高级法院负责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复核程序。
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一审判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提起上诉或检察机关提起抗诉,高级法院将以第二审程序对案件作出裁判,而不再另行组织死刑复核程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死刑复核案件主要存在于最高法院层面。鉴于此,本文主要讨论最高法院对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的律师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