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通报境外调研乱象,3家券商、2家基金公司被点名

来源 | 《财经》新媒体 作者 | 《财经》新媒体研究员 蒋金丽 编辑 | 蒋诗舟  

2026年10月19日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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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证券公司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本该由基金公司自行承担专家咨询、调研门票等费用,却是由前者买单。甚至个别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因私出国旅游的往返机票、酒店等费用,也由证券公司支付。

《财经》新媒体从业内获悉,针对这一乱象,监管近日下发了《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下称“通报”),依法对3家证券公司、2家基金公司,以及3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通报强调,各证券基金公司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依法依规持续加强投研人员调研行为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一笔被转移支付的调研账

据通报披露,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机构在境外调研和人员行为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

经查,部分基金公司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组织的境外调研活动时,存在由证券公司承担专家咨询、调研门票等费用的情形,反映出相关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不足;个别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因私出国旅游的往返机票、酒店等费用由证券公司支付,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规定。此外,个别证券公司高管不配合检查,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检查情况,依法从严对存在不配合检查情形的G1证券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公司副总裁兼研究所总经理胡某、研究所副所长孔某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责令公司从严处分;对H、G2证券公司和F、H基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H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马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严肃内部追责。

实际上,在投研服务链条中,卖方研究所为买方机构安排调研并不罕见,但费用由谁承担,直接关系到服务的公允性。基金公司向券商支付的交易佣金,本质上是基金持有人为获取研究服务付出的成本;一旦调研费用被打包进券商一侧,佣金与费用之间的边界随之模糊,买方机构独立判断的基础也会受到侵蚀。

强化四大监管流程

针对这一乱象,通报要求各证券基金公司要聚焦佣金分配、对外调研、人员管理等重点领域,补齐制度短板,强化全流程管控,健全事前教育提醒、事中监督约束、事后追责问责的闭环管理机制。

一是严守交易费用管理规定。各基金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调研活动中不得使用交易佣金转移支付应由自身支付的专家咨询、调研中介、会议、门票、机票、住宿等相关费用,不得通过提高佣金分成比例、增加分仓派点、承诺交易量等方式向证券公司变相补偿相关费用。

二是加强调研全流程管理。各证券基金公司要完善调研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调研立项、审批、费用管理、成果留存和异常报告制度,实行“一事一报、一团一档”,对调研必要性、行程合理性、费用合规性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出行流程真实、合理、可追溯。

三是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各证券公司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调研、会务接待等事项事前审批机制,加强用餐、市内交通、场地等会务接待预算管理,规范支出名目和标准、报销流程和凭证审核,做到费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不得以虚立名目等方式绕道为超额超规、违法违规活动提供费用支持。

四是持续夯实行业文化根基。各证券基金公司要持续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廉洁文化警示教育,加强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从业人员在境内外出行、调研等各类场合,应当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维护行业形象,严禁参与违反公序良俗和行业廉洁从业要求的活动。

通报还要求,各证券基金公司对照相关规则和上述监管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切实整改,退回超标或不当开支,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开展内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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