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经贸磋商再迎关键节点

来源 | 《财经》杂志 文|《财经》记者 江玮 编辑|苏琦  

2026年09月24日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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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欧盟可能推出的新经济安全工具箱,中国企业将不能只关注关税和传统贸易救济,还需了解欧盟不同法律工具之间如何相互作用

在今年10月中国与欧盟举行贸易投资磋商机制(TIC)第二次会议之前,中欧之间的谈判正在密集展开。

据《财经》记者了解,欧盟委员会贸易和经济安全总司司长迪特·尤尔-约尔根森于本周到访北京,为将于10月8日至9日在北京举行的中欧第二轮贸易投资磋商做准备。

一周之前的9月17日,中国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欧盟委员会贸易和经济安全委员谢夫乔维奇举行视频会谈,就中欧经贸问题交换意见。欧盟委员会在会后表示,双方在会谈中讨论了双向市场准入和中国对稀土出口管制等问题,并强调尽管保持接触仍然是优先事项,但同样重要的是在10月的TIC第二次会议上取得首批具体成果。

10月的部长级会谈发生在中欧经贸关系承压之际。欧盟希望通过TIC这一新机制推动双边贸易关系重新趋向平衡,中方则希望稳定与欧盟的经贸关系,并通过对话处理双方长期存在的经贸分歧。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在9月中旬发表盟情咨文时表示,欧盟正与中国开展对话,以重新平衡双边贸易,但同时已经准备好动用所有贸易工具。她在谈及对华贸易时说,欧盟去年对华货物贸易逆差达到每天约10亿欧元,“这一状况已不可持续”,欧盟期待通过对话看到具体成果。

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欧盟对华出口额为1996亿欧元,进口额为5594亿欧元,对华货物贸易逆差达到3598亿欧元。

近年来,欧盟自身面临外部需求、能源成本和产业竞争力等多重压力。中国作为欧盟最大的货物贸易逆差来源地,中欧经贸关系中的结构性矛盾因而更加受到关注。北京外国语大学区域与全球治理高等研究院教授、欧盟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崔洪建对《财经》表示,中方不会接受欧方将贸易逆差归咎于中国的说法,但愿意在技术层面与欧方寻找解决方案。

TIC进入成果检验期

今年6月29日,中国与欧盟在布鲁塞尔启动贸易投资磋商机制,建立部长级贸易投资政策对话机制。双方在TIC首次会议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表示,中欧作为关键贸易伙伴,同意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部长级贸易投资政策对话,以稳定双边关系,使其更加平衡。

与此前更宽泛的经贸对话相比,TIC从成立之初就被赋予明确的问题导向。首次会议确定了四个工作板块:贸易和投资平衡、出口管制、知识产权以及世贸组织改革,并要求双方官员围绕这些议题继续沟通。双方同时同意建立联合监测机制,交换相关数据、监测贸易流动并开展技术性工作,以提高透明度、增进互信和管控贸易摩擦。

经过数月的工作层磋商,TIC正在面临一次成果检验。欧盟方面此前已经明确将10月视为一个重要节点。谢夫乔维奇在6月首次TIC会议后表示,双方工作团队需要在10月前取得切实成果。

TIC第二次会议结束一周后,欧盟将于10月15日至16日举行领导人峰会。谢夫乔维奇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届时没有可以向欧盟领导人提交的可交付成果,欧盟可能会寻求通过其他工具找到解决方案。

在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工具之外,欧盟也在酝酿更加系统的经济安全工具。

欧盟从2024年开始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加征反补贴税。 摄影/江玮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讲师姜冯安对《财经》表示,自欧盟于2025年12月提出新经济安全理念以来,欧盟一方面更加积极地使用现有工具,另一方面则针对现有制度中的空白创设新的工具。

2025年1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加强欧盟经济安全》的一揽子战略计划,标志着欧盟的经济安全政策从2023年的“去风险”和被动应对,转向更为主动、系统性的防范。欧盟委员会在2023年6月提出的《欧洲经济安全战略》将增强竞争力、降低供应链与技术风险和深化伙伴合作作为经济安全政策的三个支柱。

“欧盟希望把贸易、竞争、网络安全、投资审查、经济胁迫以及资金和产业政策等工具更加系统地结合起来。因此,我认为未来欧盟可能逐渐形成一个更加综合的经济安全工具箱。”姜冯安说。

姜冯安表示,面对欧盟的变化,中国企业将不能只关注关税和传统贸易救济,还需了解欧盟不同法律工具之间如何相互作用。他指出,一个常被忽视的方面是欧盟层面的法律救济,中国企业并非只能被动接受欧盟采取的措施,而是可以通过欧盟法院提出法律挑战。

欧盟内部对于如何处理对华经贸关系仍存在不同政策选项。

“欧盟范围内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共识,他们把所有可以选择的方案都放到桌面上。”崔洪建说。其中包括进一步扩大贸易救济工具的使用,要求中国企业采取某些出口限制措施,以及在极端情况下使用欧盟反经济胁迫工具。

欧盟《反经济胁迫条例》已于2023年12月生效,但欧盟尚未正式动用过它。这一工具被视为欧盟的“经济核武器”,允许欧盟在认定第三国实施经济胁迫后采取贸易、投资、公共采购等领域的反制措施。

对于10月TIC第二次会议的预期,中国欧盟商会主席彦辞(Jens Eskelund)对《财经》表示,希望看到双方能够从这一平台开始,着手解决一些问题。他表示,欧盟与中国对于依赖、战略自主以及经济安全,其实存在一些相似的关切。问题在于,目前容易陷入保护主义、贸易救济、反制措施的循环。

“如果双方都承认彼此存在合理的经济安全关切,这可能建立一个更具建设性的讨论平台,从而为取得共同进展创造条件。这也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彦辞说。

中国欧盟商会9月22日发布的《欧盟企业在中国建议书2026/2027》显示,中国市场对跨国企业的吸引力从最初的市场规模和潜在盈利空间,逐步转向其世界领先水平的供应链和产业集群。随着中国业务日益融入全球生产体系,企业战略也从“在中国,为中国”演变为“在中国,为世界”。然而,这也导致了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日益担心中国出口激增和贸易失衡会对其产业韧性、就业和经济安全造成影响。

从促进合作到管控竞争

过去几周,中欧围绕TIC第二次会议的准备工作明显加快。8月底至9月初,欧委会贸易和经济安全总司副总司长雷东内(Denis Redonnet)到访北京。

据中国商务部当时发布的消息,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凌激与雷东内举行会谈,就双方关注问题进行深入、坦诚、建设性沟通,并指导双方团队开展多轮专业磋商。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黄玲表示,自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首次会议以来,商务部与欧方保持各层级密切沟通,深入探讨妥善解决各自经贸关切的可行方案。

今年8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举办的“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专题研讨会上,中国商务部欧洲司欧盟处处长陈永芳表示,双方在TIC首次会议上发表联合声明,确定了“稳定、平衡的中欧关键贸易伙伴关系”新定位,重申将通过对话磋商妥处经贸摩擦。目前,双方保持密集磋商,争取TIC第二次会议达成务实成果。

在姜冯安看来,TIC最重要的特点是更加聚焦问题解决,并通过解决具体问题来建立互信;中欧贸易投资磋商机制下设的四个工作板块体现了一条重要逻辑,即先从具体问题入手建立互信,再通过法律和技术手段处理更加复杂的分歧。

“这个过程我认为可以概括为分歧法治化,也就是把越来越多的经贸分歧纳入规则和法律程序,通过制度化方式解决。”姜冯安说。

荷兰莱顿大学欧盟法研究所教授阿尔敏·库伊弗斯对《财经》表示,中欧之间要达成非常具体的成果可能还需要更长时间。但建立关系、建立信任以及增进相互理解,本身其实已经是一种成果。

在库伊弗斯看来,TIC聚焦于贸易问题,并将其与更广泛的地缘政治问题区分开来。“贸易领域存在共同利益,也有明确的双赢空间。当然,你需要理解背后的政治环境,但着眼于贸易、聚焦于双赢,这才是未来应该努力的方向。我希望双方能够具体讨论如何在贸易领域开展合作,而不要陷入地缘政治事件以及当前来自美国的挑战所造成的不信任之中。”他说。

中欧之间此前已有经贸对话机制,今年新设的贸易投资磋商机制反映了中欧经贸关系的变化。

世贸组织改革是贸易投资磋商机制四个工作板块之一。摄影/江玮

崔洪建指出,此前的经贸对话更多是为了促进合作,是在合作过程中解决经贸摩擦,而TIC的主要功能是管控竞争。“从促进合作到管控竞争,这表明中欧之间的经贸关系,尤其是欧方的一些看法,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在崔洪建看来,欧盟近年来出台的政策、规则和战略,总体上是针对一个对它越来越不利的国际环境。中国作为欧洲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双方的经贸关系有进一步融合的潜力。但另一方面,欧盟在经贸、科技等方面的策略客观上对中国形成很强的针对性,尤其是对华贸易逆差使欧盟把中国视为主要经济挑战。“从竞争力的角度看,欧盟认为中国的经济对它构成一个长期的竞争压力。”崔洪建说。

经贸议题与经济安全交织

在贸易磋商继续推进的同时,欧盟关于市场保护、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安全的立法也在加速推进。近年来,欧盟越来越多地通过立法和监管工具介入贸易、投资和产业竞争,其政策关注也逐渐从传统的关税和贸易救济,延伸至供应链、技术、投资和经济安全等领域。

今年以来,这一趋势仍在延续。欧盟委员会先后提出《网络安全法》修订案、《产业加速器法案》和《公共采购法案》等立法方案,并于6月公布更新后的外国投资审查规则。欧委会表示,更新后的机制将扩大审查范围,并加强对关键技术、关键原材料、能源、交通和数字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的审查。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9月17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盟近期出台的相关法案以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之名,行保护主义之实,频频设置歧视性条款,不断收紧市场准入条件。中方敦促欧方遵守世贸规则,保持市场开放,修改法案中的歧视性条款,为企业在欧投资经营创造公平、透明、非歧视的营商环境。

近期,欧盟还寻求中方作出承诺,将中国制造的混合动力汽车在欧盟市场的销售比例限制在约15%,并希望中方在化工等其他领域采取类似政策。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9月18日表示,所谓自愿出口限制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则,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平竞争原则。中方对此坚决反对。中方表示,中欧之间的任何解决方案必须确保利益平衡,必须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各自国内法律,并充分照顾双方业界利益。

库伊弗斯表示,欧盟近年来出台越来越多经贸立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趋势。虽然这些法律并非针对中国,但随着中国成为全球重要经济体,中国企业受欧盟规则影响的程度自然也会更高。

“欧盟会重点关注那些大的竞争者。随着中国在经济上取得巨大成功,中国已经成为欧盟一个主要挑战者。因此,中国受到欧盟规则的影响也会更大。”库伊弗斯说。

他认为,这一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是国际环境变化的结果。随着世贸组织规则和国际法面临挑战、国际规则的约束力发生变化,欧盟希望通过自身立法填补部分空缺。

气候变化和竞争也是推动相关立法出台的重要因素。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欧盟推出了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在竞争方面,欧盟认为全球竞争日趋激烈,其他经济体通过规则保护本国企业,欧盟同样需要采取措施维护欧洲企业的竞争环境。

在中国政法大学9月举行的“欧盟经贸法律新进展:挑战与机遇”研讨会上,姜冯安指出,欧盟的经济安全理念经历了大约十年的演变。最明显的变化,是欧盟经贸政策已经从传统贸易领域的技术性问题,逐渐转向对更广泛经贸关系的综合治理。十年前,欧盟讨论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主要还是WTO(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反倾销法框架下的技术性问题,如今欧盟讨论的议题越来越多涉及供应链、关键技术、数据、投资以及经济安全。

“欧盟现在还会综合考虑地缘政治、产业竞争和安全风险。因此,今天的欧盟相关经贸立法更加复杂,企业面对的法律环境也比过去复杂得多……企业不仅受传统贸易规则影响,还可能同时受到投资审查、补贴监管、网络安全、数据和数字规则以及公共采购等方面的影响。”姜冯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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