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住房金融

来源 | 《财经》杂志 作者 | 《财经》记者 唐郡 编辑 | 张威 袁满  

2026年第19期 9月14日出版  

本文6407字,约9分钟

《意见》将预售房个人房贷延后至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这实质上弱化了预售制度自带的融资功能。住房金融政策重点亦从短期救市转向长期结构性优化,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中国购房者有望彻底告别烂尾楼风险。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预售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延后至项目竣工备案之后,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预售房贷款在竣工备案后才发放,购房者不再为未交付的房子提前支付利息,‘房财两空’风险被制度性消除。”中信建投首席政策分析师胡玉玮撰文称。

216.73.216.63

您看的此篇文章是收费文章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