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购房者有望彻底告别烂尾楼风险。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预售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延后至项目竣工备案之后,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预售房贷款在竣工备案后才发放,购房者不再为未交付的房子提前支付利息,‘房财两空’风险被制度性消除。”中信建投首席政策分析师胡玉玮撰文称。
216.73.216.63
杂志
APP下载
公司介绍
联系我们
用户注册
《意见》将预售房个人房贷延后至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这实质上弱化了预售制度自带的融资功能。住房金融政策重点亦从短期救市转向长期结构性优化,打造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中国购房者有望彻底告别烂尾楼风险。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预售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延后至项目竣工备案之后,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
“预售房贷款在竣工备案后才发放,购房者不再为未交付的房子提前支付利息,‘房财两空’风险被制度性消除。”中信建投首席政策分析师胡玉玮撰文称。
216.73.216.63
重塑住房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