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卖通被罚5.5亿欧元后,中国企业如何维权?

来源 | 《财经》杂志 作者 | 研究员 樊朔 编辑 | 朱弢  

2026年07月26日 10:17  

本文4492字,约6分钟

速卖通被欧盟委员会处罚存在维权空间。此案例也警示中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当地立法、执法动态变化,提前做好经营风险的防范与调整

2026年7月20日,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依据《数字服务法》(DSA)对阿里巴巴旗下跨境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AliExpress)处以5.5亿欧元(约合人民币42.5亿元)罚款,这是《数字服务法》生效以来开出的最高罚单。

《数字服务法》是2024年2月生效的数字平台监管法律,与《数字市场法》(DMA)一起构成欧盟数字监管的框架。这部法律按平台规模施加分层义务,要求所有托管服务商须建立内容举报与通知机制,而月活超4500万的“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还须履行最严苛的系统性义务,即每年评估并缓解其服务可能带来的非法商品传播、虚假信息、侵害基本权利等系统性风险,接受透明度审查和独立审计,并允许监管机关访问其算法。欧盟委员会可直接对违法平台处以最高全球年营业额6%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被要求停止在欧盟运营。

亚马逊、谷歌、Meta、TikTok、Temu、速卖通等均被认定为“超大型在线平台”。此前,已有两家平台被欧委会依据《数字服务法》进行了处罚。2025年12月5日,X因违反透明度义务被罚1.2亿欧元,这也是该法生效后开出的第一张罚单。2026年5月28日,Temu因未能履行“系统性风险评估”义务被罚2亿欧元。

7月22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速卖通被罚作出回应,表示“强烈不满和严正关切”,明确“中方将坚定支持中国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并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定维护企业利益”。

速卖通为何被罚?

欧委会对速卖通的调查始于2024年3月14日。当时,欧委会启动正式程序,评估速卖通在风险评估与缓解、内容审核、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广告和推荐系统透明度、商家可追溯性以及研究人员数据访问等多个方面是否违反《数字服务法》。作为在欧盟拥有约1.93亿用户的超大型在线平台,速卖通承担最严格一档的系统性风险评估与缓解义务。

2025年6月18日,欧委会接受了速卖通就通知与行动机制、广告和推荐系统透明度等大部分调查事项提交的一系列整改承诺,使这些事项以“承诺约束”方式结束。但欧委会发布初步调查结果,初步认定速卖通在评估和缓解非法产品传播的系统性风险方面存在不合规行为。

2026年7月20日,欧委会作出处罚决定,认定速卖通未对其平台上销售非法、不安全或假冒产品的相关风险进行审慎评估和有效缓解。

在罚款计算上,欧委会综合考虑了违规行为的性质、对欧盟消费者的损害程度,以及违规行为持续的时间(至少持续至2025年6月),并将速卖通母公司阿里巴巴的营业额纳入考量;同时也纳入了从轻情节,例如《数字服务法》实施时间较短、相关规则尚处于行业适配阶段等。

尽管如此,5.5亿欧元仍是《数字服务法》生效后的最大罚单。不过,罚款远未触及《数字服务法》的处罚上限,即全球年营业额6%。

除了被罚款,速卖通还必须在2026年10月20日前向欧委会提交整改计划,说明将采取何种措施纠正其在系统性风险评估和防控方面的违规行为。程序上,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收到方案后,将在一个月内出具意见,欧委会随后再用一个月作出最终裁决,并确定落实时限。若速卖通不遵守裁定,还可能面临定期罚款。

如何通过法律维权?

被处罚后,速卖通发言人回应称:“我们不同意(欧委会的)决定以及这一不成比例的罚款,该决定没有充分反映我们既有的框架,以及我们已经作出的重大、主动改进。”发言人同时表示,公司正在认真评估这一决定,并将考虑所有可行方案。据媒体报道,速卖通已明确表示将对处罚决定提起上诉。

依据《欧盟运行条约》(TFEU)第263条,企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欧盟普通法院起诉欧委会,请求撤销或变更罚款决定;不服一审判决还可上诉至欧盟法院。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顾问詹凯表示,《数字服务法》对超大型平台课以的核心义务——第34、35条的系统性风险评估与缓释义务是高度原则化的开放条款。什么程度的风险评估算“审慎”,内容审核系统达到什么指标算“有效”,法律文本没有量化标准,欧委会也尚未发布具体的裁量基准。

詹凯认为,以如此不确定的义务标准被处以创纪录罚款,速卖通完全可以援引《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49条的处罚法定与明确性原则提出挑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速卖通2025年6月刚就部分指控与欧委会达成有约束力的承诺决定,该平台有理由主张对剩余事项的合规路径产生了合理信赖。作为《数字服务法》生效以来的最高罚单,本案是典型的“首案”,法院必然会对新法律的义务边界进行评估,这就给被处罚企业留出了论辩空间。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贸易合规专家杨杰表示,速卖通被欧委会处罚存在维权空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罚款明显不成比例。《数字服务法》明确规定,罚款应根据违规的性质、严重性、复发率和持续时间确定,且必须与违法情况相称,上限为企业全球年营业额的6%。此前,欧委会依《数字服务法》对 X罚款1.2亿欧元,对 TEMU罚款2亿欧元,而对速卖通 5.5亿欧元罚款分别是前两者的4.6倍、2.75倍。TEMU与速卖通在商业模式、欧盟用户规模、平台商家治理架构上高度近似,欧委会对两者罚款额度悬殊的理由存疑。若速卖通能在起诉中证明其违规性质、严重程度并未显著高于X或TEMU,即可主张处罚不合理。

第二,配合调查的情节未被采纳。欧委会对速卖通的调查周期为2024年3月至2026年7月。其间,速卖通积极配合调查,并采取了扩充审核团队、优化算法拦截、升级商家授权体系、建立错分类拦截机制等措施。但欧委会决定书未考虑上述配合情节,而“积极配合调查”本身可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

第三,处罚决定举证不足。欧委会以速卖通存在违规商品为由,认定其存在“系统性问题”,但未充分举证具体有哪些违规商品,以及是否在欧盟市场造成大规模人身伤害、消费者权益损害或重大安全事故。违规后果、实际损害与高额罚金之间缺乏对应的证据支撑。

第四,程序方面存在瑕疵。为期两年的调查中,欧委会单方掌握了对平台的抽检报告、后台数据及完整卷宗材料,却并未提前交速卖通核对。关键不利证据(如违规商品的定性、范围、体量、后果)是否给予速卖通充分的书面申辩和反驳机会,被处罚方的听证权是否得到保障,均值得商榷。此前已有案例可以借鉴,Meta被欧委会依据《数字市场法》处罚后,就曾以“未给予被处罚对象充分听证权”主张程序瑕疵。

2025年4月23日,欧委会开出《数字市场法》生效后的首批罚单。苹果因违反反引导义务被罚5亿欧元,Meta因“付费或同意”广告模式被罚2亿欧元。面对罚款与整改的双重压力,苹果与Meta均采取了“边整改、边上诉”的策略。

2025年6月,苹果赶在罚款期限前提交了放宽App Store引导限制的合规方案。同年7月7日,苹果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撤销罚款的诉讼,声明罚款“史无前例、远超法律范围”。苹果的主张集中在《数字市场法》的“引导”概念被不当扩张、强制服务分层的规定越权干预商业条款。同时,苹果还就“守门人”认定等事项提起多起平行诉讼。

Meta的策略与苹果相似。2023年9月5日被欧委会认定为“守门人”后,该平台于同年11月15日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4月23日被罚2亿欧元后,又于同年7月2日提起上诉,主张欧委会无视欧盟法院关于“同意式广告模式”的既有判例。

2026年6月,欧盟普通法院部分撤销Meta旗下部分服务的“守门人”认定。

不过,2026年7月8日,欧盟普通法院全面驳回苹果对“守门人”认定的挑战,正式确认App Store与iOS的核心平台服务身份。苹果虽可向欧盟法院提起上诉,但外界普遍认为改判几率较低。

詹凯表示,依照对欧盟竞争法罚款诉讼的统计来看,罚款被全额撤销是小概率事件,更常见的结果是程序或量罚层面的部分胜诉,罚款金额获得一定幅度的下调。

詹凯还提醒,起诉不会停止罚款的执行,企业仍需按期缴付或提供银行保函,同时,企业提交整改行动计划的义务照常运行,否则将触发按日计罚的周期性罚款,上限为全球日均营业额的5%。所以,对企业而言,最优解不是单押诉讼,而是“诉讼争取改判+按期整改止血”的双管齐下。

企业应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7月22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速卖通被欧盟处罚一事作出回应称,中方注意到有关情况,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严正关切;中方坚决反对欧方以平台监管为由设置数字壁垒,采取歧视性措施,限制打压中国电商企业在欧正常经营;中方敦促欧方停止利用法律条文的模糊性滥用自由裁量权,公平、公正对待中国企业;中方将坚定支持中国企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并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定维护企业利益。

近几年,中国的平台企业在欧盟遭遇了多起处罚。

2023年9月,TikTok因儿童隐私和数据传输问题被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罚款3.45亿欧元。2025年5月,TikTok因欧洲用户数据传输问题再次被同一机构处以5.3亿欧元罚款。2026年5月28日,Temu因系统性风险排查不力被欧委会依据《数字服务法》罚款2亿欧元。自2026年2月起,欧委会依《数字服务法》开始正式调查SHEIN。

美国的平台企业也是欧盟处罚的主要对象。除了X、Meta和苹果,2026年7月23日,欧委会依据《数字市场法》对谷歌罚款8.9亿欧元。其中,4.6亿欧元针对谷歌搜索的“自我优待”,即在搜索结果中偏袒自家购物、酒店、交通等服务;4.3亿欧元针对谷歌Play商店的反引导限制,即禁止开发者向用户推介外部更便宜的购买渠道。同样,谷歌须在60天内整改,否则将面临最高全球日均营业额5%的周期性罚款。

杨杰认为,欧委会的处罚属于集中执法,并不会因企业的国别而区分对待。这也警示中国企业在出海过程中,尤其面对执法严厉的欧美国家,需密切关注当地立法、执法动态,提前做好经营风险的防范与调整。

詹凯则认为,欧盟的执法节奏并非完全中立,中国平台接连被罚,反映出中欧贸易关系紧张的现状,即中国产品竞争力的增加,导致了传统的中欧贸易天平向中国倾斜。欧盟越来越倾向于借助各种法规和执法措施来尽力保持其“理想中的贸易平衡”。

詹凯建议,中国企业可以与欧盟建立常态化的监管沟通机制,善用《数字服务法》程序内的承诺机制。速卖通于2025年6月通过承诺整改化解部分指控,就是这个机制价值的直接例证。同时,企业应该与中国主管部门保持信息同步,让个案处置与双边经贸沟通的节奏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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