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者举报苹果违背“全球最低费率”承诺,要求建立自动对齐监督机制

来源 | 《财经》杂志 作者 | 《财经》研究员 樊朔 编辑 | 朱弢  

2026年06月28日 21:31  

本文5385字,约8分钟

举报人认为,该机制可以使中国开发者能够及时享受与其他市场同等或更低的费率与渠道安排

近日,元胞网络等48位中国iOS中小开发者联名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举报信,指称苹果公司滥用市场垄断地位,认为此前该公司对中国市场作出的“全球最低费率”承诺并未完全兑现。

2026年3月13日,苹果公司发布公告称,自3月15日起,中国大陆App Store的标准佣金率将从30%下调至25%,小型企业计划佣金率从15%降至12%。公告中,苹果首次向中国开发者作出承诺——“始终为在中国分发App的开发者们提供不高于其他市场整体费率水平的具有竞争力的App Store费率”。

举报人认为,三个多月来,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仅兑现了IAP(应用内购买)降费这一项,第三方支付、外链支付、第三方应用分发三大渠道仍未开放。

作为对比,苹果公司在欧盟、日本、巴西三大海外市场已陆续完成“IAP降费+应用内第三方支付+外链支付+第三方应用分发”全面开放。就在举报提交之前四天,6月18日,全套开放政策在巴西正式落地。

截至发稿时,市场监管总局尚未对举报作出回复。苹果公司对举报未予置评。

为什么发起举报?

苹果公司在2026年3月13日下调中国大陆App StoreIAP费率时承诺:始终为在中国分发App的开发者们提供不高于其他市场整体费率水平的具有竞争力的App Store费率。

举报人认为,这一承诺具有“全球最低费率”对齐属性——苹果公司把中国市场的费率水平直接锚定到“其他市场整体水平”上。

举报人表示,苹果公司在欧盟、日本、巴西三大海外市场已经陆续完成“IAP降费+应用内第三方支付+外链支付+第三方应用分发”四项开放措施。

2024年3月,欧盟《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s Act, 下称DMA)正式生效后,苹果首次在欧盟下调IAP费率、允许应用内第三方支付并开放第三方应用商店和“侧载”。此后的2024年6月,欧盟委员会以DMA为依据对苹果反引导条款启动专项执法。

2025年6月26日,苹果完成欧盟政策核心更新,首次允许开发者在应用内推广外部购买选项,并形成了分层化、模块化的复杂税率标准。自2026年1月起,苹果在欧盟推行基础费率组件,包含核心技术佣金(5%)、商店服务费Tier1(5%)、商店服务费Tier2(10%-13%)、初始用户获取费(0-2%)。开发者可以自行选择其分发和支付路径,综合费率则按照相对应的费率组件计算。

举报人称,根据计算,欧盟的应用内第三方支付为标准企业22%、小型企业15%,外链支付的结构性费率为小型企业15%、标准企业20%。

苹果在日本下调佣金的过程始于2021年9月,苹果与当时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就针对App Store的反竞争行为调查达成和解,承诺允许“reader类应用”(如杂志、报纸、书籍、音频、视频等订阅内容)在应用内分享外部网站链接,用户可通过外部链接注册和购买而无需经过苹果应用内支付,从而绕开30%的佣金。

2025年12月,日本《移动软件竞争法》(MSCA)正式生效,苹果于同月17日宣布全面合规,将日本App Store的标准佣金从30%降至21%,小型开发者计划成员、视频合作伙伴计划、小程序合作伙伴计划成员及首年后订阅的费率降至10%,若继续使用苹果应用内支付则额外收取5%支付处理费;若通过应用内链接跳转至外部网站购买则收取15%(优惠后为10%);若通过替代应用商店分发则仅收取5%核心技术佣金。

2022年,巴西竞争监管机构CADE发起了对App Store垄断行为的调查,该调查聚焦于苹果公司禁止第三方应用商店、强制使用苹果应用内购买系统,以及限制开发者向用户告知替代支付选项等行为。

经过数年博弈,CADE于2025年12月批准了苹果提交的《承诺终止条款》,要求苹果在105天内实施改革。2026年6月18日,苹果宣布将App Store内购(IAP)标准佣金从30%降至26%(拆分为21%App Store佣金+5%苹果支付处理费),小型开发者计划等优惠计划成员降至15%(10%佣金+5%处理费);同时开放应用内第三方支付(标准21%/小型10%)、外链跳转网页支付(标准15%/小型10%),以及通过授权第三方应用商店或网页分发应用,后者仅需缴纳5%的“核心技术佣金”。

举报人表示,CADE自启动调查至苹果落地合规约用四年,其中和解协议生效至落地仅用105天。这一事实证明,苹果在监管硬约束下完全有能力快速合规;苹果公司在中国市场迄今未见同等开放,并非“无法开放”,而是需要同等程度的程序性约束。此外,巴西此次落地的费率结构与日本2025年12月的执行细则逐项相同,是对日本方案的完整复制;叠加此前欧盟、日本的开放,苹果全球降税整改的统一模板已初步成形。

“这意味着‘其他市场整体水平’已从一组浮动区间锁定为一套清晰、可执行的标准费率,即第三方分发5%核心技术佣金、应用内IAP支付标准25%/小型12%、应用内第三方支付标准21%/小型10%、外链支付标准15%/小型10%,且已被海外实践证明技术与商业上完全可行——不存在方案或技术障碍,唯余苹果兑现意愿问题。”举报人表示。

要求建立“自动对齐监督机制”

苹果公司于3月宣布下调中国大陆App Store的佣金率后。《人民日报》经济评论指出,“苹果尚未在中国开放侧载,中国用户还没有第三方支付、外链支付等多种支付路径选择。市场高度期待在监管持续施压之下,苹果在中国也能尽快拆掉篱笆墙。”这直指苹果公司在公告中的承诺——“对所有开发者保持公平透明”,并“始终为中国开发者提供不高于其他市场整体费率水平的费率”。

在此次举报中,举报人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了三项明确请求。

第一项是依法立案查处。举报信指称,苹果公司存在限定交易、差别待遇、搭售与不公平高价四类涉嫌违法行为。限定交易体现在苹果禁止开发者通过App Store以外的途径分发iOS应用,同时强制中国iOS开发者只能使用IAP系统完成应用内数字商品及服务交易。搭售则表现为苹果公司将App Store分发服务与IAP支付服务强制捆绑,未给中国开发者任何选择权。而在欧盟、日本、巴西,开发者已可自主选择支付渠道。

第二项是责令苹果公司履行“全球最低费率”承诺,开放三项核心渠道。举报信请求监管部门责令苹果开放第三方应用分发渠道、应用内第三方支付渠道及外链支付渠道,且各项渠道的费率应对齐苹果在巴西、日本、欧盟等海外主要市场已落地的最低水平,即第三方分发5%核心技术佣金、应用内第三方支付标准21%/小型10%、外链支付标准15%/小型10%。

第三项是建立“自动对齐监督机制”,这也是此次举报最具创新性的诉求。举报者请求监管部门建立机制,要求苹果在海外任一市场公布新的费率下调或渠道开放政策时,应当于同日在中国市场对照执行同等或更低的安排,不得设置过渡期或差异化处理。举报者认为,苹果承诺中“不高于其他市场整体水平”的表述本身就具有动态对齐属性——每当海外市场出现新政策,苹果对中国的承诺基准即相应被拉低一次。若无自动对齐机制,“承诺—空转—举报—查处—再空转”的循环将无限延续。

举报人之一、律师田军伟表示,期待监管部门至少能够责令苹果及时履行其作出的“全球最低费率”承诺,开放第三方应用分发、应用内第三方支付、外链支付渠道。同时期待监管部门对苹果公司“全球最低费率”承诺建立“自动对齐监督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苹果公司一旦在任一海外市场公布新的费率下调或渠道开放政策,应当于同日在中国市场对照执行同等或更低的费率与渠道安排,不得设置任何过渡期或差异化处理。

田军伟告诉《财经》,如果未能达成期待的结果,举报人计划对苹果公司提起民事诉讼。但是鉴于反垄断民事诉讼周期漫长并且成本高昂,他们初步计划把苹果公司“全球最低费率”的承诺作为其单方允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直接起诉苹果公司,要求其履行承诺。

苹果兑现承诺价值310亿元

此外,举报信与联合声明中援引了一组基于公开数据的测算,认为“全球最低费率”承诺若全面兑现,每年将能释放31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价值。

举报人以2027年中国大陆App Store预估交易额约2093亿元人民币为基数,分为两步进行测算。

第一步是已实施的IAP降费的部分。按照现行费率(标准企业25%、小型企业12%),对比原费率(标准企业30%、小型企业15%),按标准企业约87%、小型企业约13%的权重加权计算,IAP降费每年可为中国市场节省约98亿元。这部分对应承诺中IAP单项的兑现价值。

第二步是尚未兑现的渠道开放部分。测算假设中国进一步开放第三方分发与外链支付,且各档费率与巴西、日本、欧盟的最低水平一致。在此假设下,每年可为中国市场再节省约212亿元。

两步合计,苹果“全球最低费率”承诺全面兑现的年价值约为310亿元人民币。以五年为周期静态计算,累计金额至少达1550亿元。

举报人表示,换一个角度,在苹果尚未开放第三方分发与替代支付的每一天,中国市场对应的“费率损失”约为5800万元,每年约212亿元。举报人另外说明称,上述数据是基于“假定全面对齐全球最低费率”前提下的估算结果,实际节省金额取决于苹果后续开放的范围、费率结构以及开发者实际选择各渠道的比例。举报人表示,即便如此,这组数字也为理解苹果公司未兑现承诺的代价提供了参照。

此前苹果已受到多起诉讼和举报

中国的消费者此前曾多次挑战苹果建立起的“围墙花园”体系。

2021年1月,消费者金某因不满苹果对“应用内购买”收取30%佣金且强制使用Apple Pay,将苹果公司和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停止“不公平高价”和“强制搭售”行为。

该案历经三年审理,2024年5月2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苹果在中国iOS系统下的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交易平台具有100%市场份额和支配地位,但认为30%佣金“并非显著高于”安卓平台,且苹果以数据安全和消费者利益为由限制支付方式具有正当性,故驳回原告诉请。原告随即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案目前仍在二审审理中

2024年11月,北京体语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苹果随意下架其应用、禁止收入结算、收取高额佣金,并拒绝第三方支付,原告要求苹果道歉并赔偿300万元。这是苹果在中国面临的第二起反垄断民事诉讼。

体语公司的代理律师、北京高思律师事务所主任尹志军此前向《财经》介绍,体语公司在支付年度费用后,得以将体语App上架App Store。但此后,苹果公司无正当理由封禁了体语公司的开发者账号,将体语App下架。此后,体语公司使用另一家公司为主体提交了一款完全相同的App。目前该App仍在App Store中,可供用户下载。尹志军此前表示,该案已于2025年4月22日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最后一次开庭,目前仍在等待判决。

2025年2月16日,田军伟代理的48位消费者向市场监管总局联名举报苹果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在苹果应用商店只能使用“免密支付”方式付款,不向用户开放“逐次交易、逐次验证支付工具密码”的验密支付选项。这次举报不涉及“苹果税”的相关问题。

随后,市场监管总局对举报作出答复,认为“难以认定相关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2025年10月20日,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王琼飞联合55名中国iPhone和iPad用户,向市场监管总局投诉,指称苹果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投诉人要求,对苹果公司强制中国消费者通过IAP购买iOS应用内数字商品及服务,强制中国消费者承担30%“苹果税”等不公平高价等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苹果公司向中国消费者开放除IAP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渠道,开放第三方应用商店,并降低“苹果税”费率。

截至目前,市场监管总局未对这次投诉作出反馈和回复。

田军伟表示,2025年10月的消费者投诉与最新的开发者举报本质上相通,因为苹果公司的垄断行为既侵害了开发者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216.73.21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