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以数十亿美元收购AI应用Manus的开发者蝴蝶效应公司,曾引发多方关注,现在中国监管机构终于作出正式决定。
4月27日,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对外资收购Manus项目作出禁止投资决定,要求当事人撤销该收购交易。
多位熟悉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的人士对《财经》指出,该决定意味着此类曾处在“模糊地带”的交易,已经正式被纳入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监管范围。这个决定传递了强烈的警示信号:试图通过境内研发、境外换壳、外资收购的方式,转换敏感领域中资企业的控制权,以后行不通了。
这份措辞简单的公告未包含两个对未来有长远影响的要点:第一,为何禁止投资;第二,如何撤销收购交易。
这桩自官宣第一天起就已然完成的跨境并购交易,一度看似已脱离中国监管范围——Manus总部和主要人员已在并购前从中国境内迁往新加坡,买方则是美国硅谷科技巨头。
但该交易背后的逻辑引发争议:一款疑似利用中国本土数据、人才、知识产权,在中国本土激烈的市场环境中训练出来的AI爆款应用,开发主体发展至一定规模,便以“洗澡式出海”的方式转移到海外,最终卖给美国企业。
一位密切关注该交易进展的资深业内人士曾对《财经》表示,“需要刹住这风向,不能构成监管漏洞。”在他看来,美国对中国赴美收购AI相关技术“堵得死死的”,反而开发出Manus这类AI应用的中国企业却主动卖给美国公司,来自中国的监管是必然的。
《财经》就该监管进展分别询问Meta和Manus,截至发稿前,未获回复。
为何被禁止交易?
中国政府会以何种方式监管该交易一直引发外界关注。
最早做出回应的是中国商务部。
1月8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就“审查Meta收购Manus”议题表态,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此项收购与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开展评估调查。何亚东表示,企业从事对外投资、技术出口、数据出境、跨境并购等活动,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
何亚东的表态未将监管方向局限在某个方向,将投资、数据、出口管制的法律均囊括其中,直至此次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浮出水面。
中国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核心法律依据是2020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但具体的安全审查机制由2021年1月18日起正式施行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下称《安审办法》)确立。
《安审办法》于2020年12月19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共同发布,目的是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对适用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和时限、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作出规定。
依据《安审办法》,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发改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
《安审办法》共二十二条,行文简洁。从规定看,有两个条件可能会触发审查机制。
第一个条件是敏感行业,被明确列出的有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要领域。但据行业人士向《财经》透露,关于敏感行业的范围一直在细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大型互联网平台等,都已纳入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视野。
第二个条件是“实际控制权”,即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敏感行业时,通过股权、协议安排、董事会席位或其他方式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技术等产生重大影响,方式不仅限于取得企业绝对控股权。一个例外是军工行业,即便没有取得“实际控制权”,也需要通过安全审查。
不论从哪个角度看,Meta对Manus项目的并购都属于安全审查的对象。一位了解Meta收购Manus项目交易进程的人士称,这起交易应该并未提前申报安全审查。
另据两位熟悉《安审办法》制定过程的人士介绍,在2020年之前,只有商务部于2006年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曾系统规定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程序,而《安审办法》的第二条将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实践中开始囊括“外对外”的情况。也就是如果一个外国投资者并购了另一个外国投资者,由于被并购的一方持有中国境内资产(不仅限于实体资产,也可能包括人员团队、技术研发等),并涉及中国境内资产的控制权变更,也应通过安全审查。
上述人士分析称,Manus应用是在中国境内的研发成果,且蝴蝶效应公司在中国境内持有资产,却在交易过程中将主体架构迁往新加坡,再通过被Meta收购的方式转移控制权;此外,通过交易,核心算法、训练数据、用户数据很可能通过并购流向境外,这不仅涉嫌绕开技术出口管制,也触碰《安审办法》的监管红线。
其实,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的外资管理制度,审查机构都有较大的裁量权。比如,成立于1975年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就承担着对外国投资进行安全审查的职责。CFIUS是由美国财政部牵头的跨部门政府委员会,成员包括美国财政部、司法部、国防部、商务部等九个有投票权的部门,以及美国劳工部、国家情报局等无投票权部门,负责审查可能导致美国企业被外国控制的交易,重点关注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敏感个人数据的外国投资。
如何撤销交易?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是,Meta对Manus的并购在官宣当天就已经完成,时隔半年后,该如何撤销。
《安审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几种结果:通过、附条件通过,以及禁止。
《安审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作机制办公室对申报的外商投资作出禁止投资决定的,当事人不得实施投资,已经实施的,应当限期处分股权或者资产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投资实施前的状态,消除对国家安全的影响。
据前述了解《安审办法》的人士介绍,一般企业都是在交易之前,进行咨询或者申报。更常见的情况是,企业公布交易信息以后,监管机构主动问询是否申报安全审查。“如果监管来主动问询,一般意味着该交易无法通过安全审查,企业一般会主动撤回交易,该交易也就自然终止了。”该人士说。此前,已有并购方因预期无法通过安全审查而主动撤回交易的案例。
前述了解Meta收购Manus项目交易进程的人士对《财经》透露,该交易自宣布之日起已经完成交割,目前双方人员已经高度融合。
让业界人士关注的是,该交易应该是第一起需要通过必要措施,恢复到投资实施前状态的案例。该案的具体落地情况,将为未来类似交易产生指引性作用。
前述业内人士认为,要达到交易恢复原状并不简单,至少要解决资金退还、人员交割、股权及交易主体恢复三方面的问题,是个繁琐的过程。该案的特殊之处在于,Meta与Manus项目的并购谈判仅耗时十余天,交易完成后,双方又很快完成融合。与资金人员的分割相比,核心在技术环节,如果Meta目前已经拿到了Manus的核心算法、训练数据、用户数据,拆分的难度非常大。
具体要多长时间必须恢复交易前的原状,法律并无规定,但依据此前的案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决定中一般会给交易方规定一个时间。
“如何证明数据已经完全删除,如何监管,并防止大模型在后续继续使用这些数据,这都是挑战。”其中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已有媒体报道称,接到中国政府的禁止投资决定后,Meta已准备撤销对Manus的收购。这是 Meta成立以来第三大收购,花费仅次于其对WhatsApp和Scale AI的收购。此前的交易完成后,蝴蝶效应公司创始人肖弘出任Meta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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