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近日证监会部署了2026年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此前,证监会已启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
证监会介绍,自202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4〕34号)以来,证监会已经先后组织了两轮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专项行动。
此前两轮专项行动重点针对空转走单虚假贸易、滥用总额法夸大营收、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粉饰业绩等突出问题,累计查办各类财务造假案件线索263起(含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已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07起(罚没款合计33亿余元),严肃查处了紫天科技、东方集团、高鸿股份等重点案件,东方通、立方数科、长药控股等18家严重造假公司被强制退市。
根据证监会披露,本次专项行动更加突出早发现、强防范、优机制三项目标,一体推进发现、惩处、退市、投保有机衔接,聚焦四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进一步严密监管发现网络。优化分类监管,加强预警信号常态化监测排查。强化监管大数据仓库信息查询,强化财务舞弊监管AI大模型应用。加快建设财务舞弊非现场监测和发现中心,加快建设第三方配合造假监测中心。
实际上,已有多家券商将AI(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在实际业务中,通过AI赋能投行风控、尽调、IPO(首次公开募股)财务核查、底稿管理等全环节。
例如,中信建投就推出了“投行‘看门人’数智综合业务平台”,将AI大模型等技术覆盖投行业务“事前准入、事中尽调、事后信披”三大核心环节,深度融入财务舞弊核查、潜在关联关系排查、资金流水核查等十余个传统依赖人工的关键工作场景,全链路覆盖整个环节。不仅极大提升了投行业务人员对财务舞弊、信息披露瑕疵、合规漏洞的识别能力,更从源头降低发行人欺诈发行、业绩变脸风险。
二是进一步落实严惩重罚要求。坚决落实造假退市、占用偿还、退市不免责的监管要求。坚决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线索。
紫晶存储是典型案例之一。2017年—2021年,紫晶存储累计虚增营收超8亿元、利润超4亿元。2023年7月,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其也成为科创板首家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即便退市,相关责任人也未能逃脱追责。2024年11月,实际控制人郑某、罗某威等十名核心高管全部获刑,最高刑期达七年六个月。*ST龙宇、亿利洁能、高鸿股份等公司也没有“一退了之”,退市后也遭到巨额罚款、市场禁入、刑事追责等重罚。
三是进一步构筑公司和中介把关两道防线。切实约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压实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职责。鼓励保荐、审计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积极“吹哨”,对于在发现造假行为时主动报告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2026年初,全新修订的资本市场吹哨人制度正式落地,大幅提高了奖励标准。对吹哨人的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等,最高奖励可升至100万元。通过吹哨人制度,倒逼上市公司提升自身治理质量,压实中介责任。(详见《最高奖百万,证监会新规强化“吹哨人”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综合惩防长效机制。在全力推进基础制度建设的同时,优化上市公司监管执法信息统筹发布,提升执法威慑效果;大力推进贯通式一体化执法,提升发现查处效率。进一步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更多代表人诉讼、其他支持诉讼等典型案例落地。完善第三方配合造假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加大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交互,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发现、惩处、预防工作经验。
近两年,证券集体诉讼机制持续落地见效,代表性案例不断涌现。例如金通灵,最初为普通代表人诉讼,后转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美尚生态、泽达易盛等都采用了特别代表人诉讼。
证监会表示,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加速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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