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正式启用,符合条件优质创新企业可申报

来源 | 深交所、新华社、财联社   

2026年04月24日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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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4月24日发布深化创业板改革首批配套业务规则。记者获悉,这意味着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正式启用,符合条件的优质创新企业可按要求申报。(财联社记者 林坚)

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化创业板改革首批配套业务规则

深交所4月24日正式发布首批4件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新制定的《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9号——预先审阅》。下一步,深交所将坚决落实中国证监会部署,扛起改革实施主体责任,抓好新制定修订业务规则的落地见效,尽快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对于其他业务规则,也将尽快公布实施。

深交所修订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

深交所修订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于4月24日正式对外发布。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化董秘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董秘在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和推动内外部有效沟通等方面的职责。二是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要求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明确董事、高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董秘履职,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三是完善董事、高管任职管理。严格董秘任职资格,要求董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规范董事、高管选聘及解聘程序,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四是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监管。细化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强化董秘兼任管理,加强董秘履职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五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得从事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强化对从事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披露要求。此外,根据上位规定,在发布通知中明确董秘任职、兼任事项的过渡期等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 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

深交所发布《关于做好深化创业板改革交易机制相关技术准备的通知》。其中提到,调整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业务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及创业板存托凭证”扩展为“A股及存托凭证、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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