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这意味着,此前在多个城市分散试点的长护险制度,如今在缴费标准、参保规则等核心环节上,首次有了明确的国家口径。
那么,对于不同人群而言,长护险每年要缴纳多少钱?
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长护险,是为失能、半失能人群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它的服务对象是因年老、疾病或意外失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护的群体。
《意见》提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在保障对象方面,《意见》明确:“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国家层面统一研究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并根据基金支出需求动态调整费率。”
在保障内容方面,《意见》显示,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具体而言,根据现有试点地区的常见做法,保障范围涵盖两大类服务:一是基本生活照料,如进食、穿衣、洗澡、如厕等日常照护;二是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如压疮护理、鼻饲管护理等。
覆盖全民,分人群算账
根据《意见》,长护险采取个人、单位、政府多方分担的筹资机制。
对于在职职工,《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费率统一控制在0.3%左右。单位职工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分担,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中新经纬依据《意见》提出的费率标准,结合常见工资与养老金水平进行测算。以月薪5000元为例,个人每月缴纳金额为7.5元,全年累计90元,用人单位同步缴纳90元;当月薪为10000元时,个人月缴费15元,全年180元,单位亦缴纳180元。
对于退休人员,《意见》明确,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意见》还提到,退休人员费率与单位职工个人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这意味着,退休人员的缴费费率与在职职工个人费率一致,即0.15%。
具体来看,月养老金3000元的退休人员,每月缴费4.5元,全年54元;月养老金5000元者,月缴费7.5元,全年90元;月养老金8000元者,月缴费12元,全年144元。
对于未就业的城乡居民,《意见》设置了过渡期安排。《意见》表示,各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当年,未就业城乡居民费率减半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从0.3%左右起步。
城乡居民缴费采取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个人仅需承担部分费用。《意见》明确,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个人缴费,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按照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水平测算,过渡期内个人年缴费多在百元以内。具体金额由各地结合本地居民收入水平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
《意见》兼顾了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同情况。《意见》指出,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不低于60%)确定,由个人按规定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缴费。
据中新经纬测算,灵活就业人员若选择按职工标准参保,需执行0.3%的总费率,且全部由个人承担。以月工资5000元为例,(若选择60%基数,缴费基数=5000×60%=3000元),月缴费约9元,全年仅需缴纳108元。若选择按居民标准参保,则可享受过渡期内0.15%的费率,年缴费同样控制在百元左右。
医保个人账户可为家人代缴
长护险是否必须参与?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医保局副局长王文君表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长期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目前,已开启试点工作的城市也多鼓励相关人员参与。2025年12月修订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明确,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60周岁及以上人员,应当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不过,《意见》也提到,各省级政府要统筹把握改革节奏,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在充分评估基础上有针对性指导不同条件市地分步分批推进改革。确有条件的市地,稳妥有序推进。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市地,夯实工作基础,适时按程序启动实施。
对于如何缴费,《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
同时,《意见》提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此外,《意见》指出,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
缴费之外,报销情况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意见》提到,国家层面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准待遇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度调整。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
王文君在会上提到,长护险制度坚持统筹城乡原则,同一个统筹地区之内,不区分城乡,参保人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都从同一个资金池子里报销费用,享受待遇。
哪些费用不报销?根据《意见》,对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待遇。
216.73.21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