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来源 | 财政部网站、商务部网站   

2026年02月27日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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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为落实中加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3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不加征对原产于加拿大的油渣饼、豌豆加征的100%关税以及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龙虾、蟹加征的25%关税。

商务部: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

据商务部消息,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3号,公布调整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2025年3月8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5年第11号公告,公布就加拿大对华相关限制性措施进行反歧视调查的裁定并采取反歧视措施。鉴于目前情况发生变化,调查机关决定对反歧视措施进行调整。

根据商务部2025年第11号公告,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反歧视措施可以按程序调整、中止或取消,包括:(一)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已经调整或者取消被调查的措施或者做法;(二)被调查国(地区)政府已经就造成的损害向中国提供适当的补偿;(三)被调查国(地区)和中国通过磋商等方式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四)被调查国(地区)政府进一步采取实质性措施;(五)其他适当情形。

近期,中国和加拿大就处理有关经贸问题形成了初步联合安排,加拿大政府正式宣布部分调整对自中国进口钢铝产品采取的加征关税等限制措施。调查机关经认定,符合上述(一)、(三)项情形,决定对现行反歧视措施进行相应调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调整加征关税措施另行公告。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调整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我们注意到,近日加拿大调整了对中国钢铝产品等加征关税措施,随后商务部也发布了调整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的公告。能否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商务部于2024年9月26日就加拿大对华相关限制性措施发起反歧视调查,并于2025年3月8日发布裁决公告,宣布对加采取加征关税的反歧视措施。

为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重要共识,中加双方就妥善解决电动汽车、钢铁和铝产品、农水产品等领域的经贸问题做出了具体安排。近期,加政府正式宣布部分调整对华钢铝产品等加征关税措施。这符合中方调整反歧视措施的情形,中方决定自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原产于加拿大的部分进口商品不加征反歧视措施相关关税,并于2026年2月27日依法发布公告,正式宣布相应调整对加拿大反歧视措施。

中方愿与加方一道,继续以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为引领,推动中加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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