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启动强监管

来源 | 《财经》杂志 作者 | 《财经》研究员 马铭泽 编辑 | 黄凯茜  

2026年01月20日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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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强调“车电一体”报废和电池信息溯源,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混淆概念

随着中国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动力电池即将集中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完善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026年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和细化了电池回收的具体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该暂行办法将在4月1日正式实施。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产销规模持续攀升,2025年产量达约1662.6万辆、销量约1649万辆,占全国新车总销量近一半以上,居全球首位。

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伴随着电动汽车电池陆续到达使用年限,废旧动力电池退役量快速增长。2015年以前,中国新能源汽车累计销量仅约10万辆;2015年至2020年间,新能源汽车销量快速攀升,到2020年达到137万辆,形成了较为集中的存量规模。

考虑到动力电池通常五年至八年的使用周期,业内普遍测算认为,随着上述车辆陆续进入报废窗口期,预计未来两年到三年,报废量将加速攀升至百万辆规模,对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体系提出更高要求。

废旧动力电池中富含镍、钴、锰、锂等有价金属资源,同时也含有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不能规范管理和安全回收,不仅会造成资源浪费,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甚至安全事故。特别是在回收利用过程中,一些非法“小作坊”式的非合规企业凭借低价吸纳退役电池,进行粗放式拆解和再利用,安全隐患突出。

在此之前,为回应产业发展与环境安全的双重需求,202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公众与企业意见,为后续制度完善奠定了基础。

相比于2023年的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在回收体系建设方面推出了多项具有实质监管意义的举措。其中,“车电一体”报废的要求尤为关键,规定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必须车辆与动力电池同步报废,不能拆卸电池单独处理。该规定有效防止了过去部分企业或个人将动力电池拆离车辆后流入非正规渠道,导致监管断档和安全隐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车电一体”的报废要求主要适用于非换电车型。对于换电型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通过对换电服务企业单独设置回收和信息管理要求,形成了与整车报废并行的电池回收路径,在制度上对换电车型作出了区别安排。

在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办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介绍,工信部围绕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领域的系列工作包括制定政策标准、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回收利用、加快技术升级等。2025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已突破40万吨,同比增长约32.9%。生态环境部援引相关机构测算,2030年预计废旧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

王鹏提出,《管理办法》坚持遵循“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基本思路,要求从事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活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和环保要求,在保障综合利用等环节生产安全的同时,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另外,新版政策在充分尊重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明确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落实生产者延伸责任,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信息共享与协同,并带头构建回收利用体系。

为解决过去废旧电池流向难以追踪、数据割裂的问题,《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出建设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要求生产企业、整车企业、回收利用主体等将电池编码、装车、退役、拆解、综合利用等关键节点信息纳入统一系统。这一平台将成为监管部门掌握电池生命周期数据的基础设施,实现对电池从生产到回收全过程的实时监控。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明确推动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制度,为每块电池赋予唯一识别编码,并将技术状态、循环使用记录、安全风险等级等重要信息纳入档案。这不仅有助于监管端掌握电池状态和归属,也为回收企业评估电池价值、实施梯次利用和再制造提供条件。在数字身份证与溯源平台的双重作用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体系将走向数字化和精细化。

工信部特别提出,2026年正式出台的《管理办法》不再单列“梯次利用”作为独立概念。王鹏解释,部分所谓“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容易造成企业和消费者认知混淆,带来安全隐患。《管理办法》强调,任何方式生产的电池产品都必须符合应用领域质量标准,并明确禁止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加工后流入电动自行车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领域,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管理办法》显著强化了罚则约束。2023年的征求意见稿以引导和鼓励为主,更多强调企业履行回收责任、规范综合利用行为,但对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规定相对原则,缺乏明确的惩戒措施。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则明确了对拒不履行回收义务、违规处置废旧动力电池、未按要求纳入信息化管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安排,将监管要求从倡导性约束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规范。

关于普通消费者对于废旧电池的处理方式,王鹏建议,应将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处理,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处置废旧动力电池;在选购电动自行车及相关电池产品时,应选择来源清晰、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正规产品。同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规回收、拆解或非法使用废旧动力电池的行为,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副司长温雪峰表示,生态环境部将重点从三个方面积极配合推进《管理办法》落地实施:一是加强源头生产管理,配合开展动力电池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提升动力电池产品低碳竞争力;二是强化废物全过程管控,压实动力电池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度,确保废旧动力电池流向可控、利用合规;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废旧动力电池更多进入正规回收利用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