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完整的利益输送链条,被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完整揭示:从上市公司支付好处费,到券商分析师出具“量身定制”的研究报告推高市场预期,再到股价在概念炒作下短期大涨,最终大股东在高点精准减持套现。
链条上的两名分析师,因收受贿赂被定罪,而本应独立的券商研究报告,则沦为这场股价操纵游戏中的关键一环。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刑事判决书,某券商前首席分析师邹某有偿撰写研报,收取好处费18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该券商另一名前分析师程某,因在此事中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收取好处费5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和程某原均就职于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被告人邹某,男,1988年11月29日出生于山东省德州市,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被告人程某,男,1987年8月13日出生于湖北省嘉鱼县,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东方某公司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2023年4月,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请托,利用邹某时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案件查办过程中,2024年12月,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邹某在家中、程某在公司分别被上海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二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涉案赃款已被公安机关如数冻结追缴。
有券商研究所人士表示,“业内都关注到了这个消息,公司内部均以此为例进行合规警示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未披露相关人员的姓名。但是根据公开研报消息可以推测出研究员为东方财富证券分析师。
2023年4月,东方财富证券曾发布题为《面板产业触底反弹,LCD精密金属结构件龙头有望充分受益》的研究报告,对利通电子2022年年报进行点评。2023年12月,东方财富证券再次发布关于利通电子的深度研报《主业战略布局进展突出,AI算力租赁服务打造第二成长曲线》。
效果显而易见。利通电子股价从2023年4月初的12.20元/股,到11月中旬,股价最高冲至40.51元/股,涨幅达到了232%。但随后股价短期内迅速下跌,到2024年2月初,股价已回落到16元/股左右。
在此期间,大股东却已从容套现离场。2023年6月6日晚,股价正处于高位,利通电子发布公告称,第三大股东北京泰德圣于当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22.31万股,减持均价为32.7元/股,一举套现约7300万元。至当年8月19日,董事施佶基本完成减持、董事杨冰提前完成减持。
这场由“付费研报”助推的暴涨暴跌,最终完成了财富从散户向知情者转移的过程。最终,参与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业内人士表示,券商研报的撰写应具备独立性与公正性,有偿撰写研报的“吹票”行为,不仅违背分析师职业操守,更触碰法律红线,最终会受到法律制裁。此次两名分析师的被罚,充分说明了监管层执法力度的升级。
实际上,监管层一直对券商研报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目前已形成了全方位、常态化、零容忍的监管态势。此次也罕见将“有偿研报”行为定性为刑事犯罪。
业内已经有了全面的监管法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是规范研报业务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分析师的执业资格、独立性要求和禁止行为。《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禁止分析师以任何形式接受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向利益相关方(上市公司、发行人、基金公司等)提供、索要或接受任何贵重财物;《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
值得注意的是,该事件涉及上市公司利通电子曾卷入股票操纵案。2021年5月,私募大V叶飞的爆料,利通电子等上市公司与操盘方合谋进行“伪市值管理”,即通过坐庄拉抬股价,帮助大股东套现。2021年7月,证监会通报了操纵利通电子股价案的调查进展,查明史某等团伙控制数十个账户,交易金额达30余亿元,涉嫌构成操纵市场犯罪,同时还发现,相关金融机构个别人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