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金美信消费金融因“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调查审查不审慎”被厦门金融监管局罚款120万元。
《财经》新媒体注意到,就在此前不久的11月11日,金美信消费金融更新了其助贷合作机构名单,与上一版相比,删除了13家机构,同时新增云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摩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引流方,深圳市花旗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保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服务。
据《财经》新媒体统计,截至12月1日,年内已有8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被罚。其中,金美信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各收到2张罚单。6月19日,金美信消费金融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央行厦门市分行罚款82万元。

从2025年10张罚单的处罚事由来看,监管关注点已覆盖营销宣传、数据安全、贷后管理、合作机构管控等多个业务环节。具体违规情形包括:个人不良信息报送前未告知客户、未按规定处理客户异议、合作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合作业务管控存在漏洞、未自主核定授信与定价、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收费项目质价不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今年以来,持牌消费金融行业严监管态势不减,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控制以及合作机构管理已成为监管聚焦的重点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海尔消费金融与金美信消费金融在内的多家机构,其罚单事由均直接关联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位消费金融从业者向《财经》新媒体透露,“降低客户投诉率”是当前监管部门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核心要求之一。有从业者直言,若一家公司投诉量居高不下,通常意味着其业务合规性存在明显短板。
根据相关投诉平台统计,截至12月3日,海尔消费金融、金美信消费金融、蒙商消费金融、中邮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阳光消费金融、宁银消费金融近30天的投诉量分别为268起、103起、215起、337起、113起、86起、100起。
今年以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相关规范也愈发具体。
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方面作出规范,并强化对违规和不正当经营行为的负面清单监管。
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
11月18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就《重庆市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明确,所有费用必须真实、准确、显著披露;融资类产品必须明示年化综合息费;合同不能使用复杂或嵌套的结构;不得通过第三方名义变相收费等。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认为,当前监管导向已从形式上的“有披露”转向实质上的“能读懂、能留痕”。消费金融行业正从“规模竞赛”转向“透明竞赛”,率先实现“费用透明化、营销合规化、催收阳光化”的机构,将在未来以低利率、低不良、低投诉为特征的新发展阶段中赢得主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