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每年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 不再符合基本要求的将撤回推荐

来源 | 证监会发布   

2025年11月21日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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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消息,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有关精神,促进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服务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5〕4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工作原则、申报要求、申请材料、工作程序和监管要求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开展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答:2010年12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在与香港监管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向香港监管机构推荐了12家可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H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立信、天健、立信大华(后更名为大华)、信永中和、安永华明、国富浩华、京都天华(后更名为致同)、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毕马威华振、中瑞岳华(后更名为瑞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获推荐的12家H股会计师事务所可为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的符合条件的H股企业出具审计报告。这一机制实施十余年来,有效降低了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交易成本,在深化两地会计交流合作、促进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H股会计师事务所持续服务香港资本市场,专业水平总体得到认可。随着两地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原12家H股会计师事务所中,有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因合并或受到行政处罚不满足2010年审核推荐基本要求,对原H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进行更新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内地和香港会计界长期保持深入交流和密切合作关系,两地会计、审计准则实现持续等效,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人才培养工程加快推进,有力促进了两地会计行业的共同发展。在跨境监管合作方面,内地和香港先后签署一系列合作备忘录,在线索移交共享、监管信息互通等方面建立了良好的协同机制。近年来,香港会计审计监管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机构职能也根据市场监管的实际需要发生了变化。开展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增补工作,有利于深化内地与香港会计界交流合作,推动两地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强化两地会计监管协同,有利于持续降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交易成本,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互联互通。

近年来,我们与香港监管机构就探索优化H股审计安排进行了多轮磋商,推进名单更新工作。双方达成共识,在目前10家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基础上,推荐增补两家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入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

二、申请加入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为确保加入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本着质量第一、择优选拔的原则,《通知》要求,申请加入H股企业审计业务名单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业务收入和注册会计师人数达到一定水平、内部治理相关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或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为某一国际会计网络的成员所等基本要求。

由于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硬性指标并不能完全代表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入手确定了几项优先考虑因素,包括执业活动信息化水平高、信息系统建设先进,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一体化管理程度较高,香港成员所在H股企业或其他香港上市公司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审计经验。

三、如何把握《通知》基本要求中对收入和人员统计口径的规定?

答: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将以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数据为准。有境外分支机构的,在提供境外分支机构的设立证明、具有实际控制权证明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后,可将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

证券服务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取得的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订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5〕5号)中第四条“证券服务业务”定义的收入。有境外分支机构的,参照这一原则确定。

注册会计师情况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四、请问会计师事务所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还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审计报告应当特别说明符合《通知》基本要求第(二)项即业务收入、审计客户等有关要求的情况。

二是合伙人/股东情况表和注册会计师情况表,应当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和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备案系统打印生成。提交申请后,人员情况有变动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是在香港发展有成员所的,应当提交香港成员所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由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出具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发展成员所相关协议复印件;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为某一国际会计网络成员所的,应当提交该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由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出具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由所属国际会计网络管理总部出具的申请事务所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同为其成员所的证明文件。

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如何严格履行审核考察程序,确保名单增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答:本次名单增补工作将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一系列工作流程,以确保名单增补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成立“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审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中国证监会会计司负责人担任,委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评价局、中国证监会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相关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成员由财政部会计司和监督评价局、中国证监会会计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人员组成。

在工作流程方面,《通知》印发后,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统一报送至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将严格按照审核、公示、实地考察、综合评议等程序确定H股会计师事务所增补名单。名单确定后,委员会将名单推荐给香港监管机构,并发布公告。

六、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将采取哪些后续管理措施?

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内地与香港有关监管要求,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持续符合审核推荐要求并高质量完成H股企业审计业务。

一是持续条件审核。推荐不搞“终身制”,并非永久有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健全完善名单动态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每年结合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对于不再符合《通知》基本要求的,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撤回推荐。

二是强化后续管理。财政部将H股企业审计业务项目纳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每年开展一次执业质量检查(“一年一查”)的项目抽检范围,每年在检查H股会计师事务所时,抽检部分H股企业审计业务项目,实现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H股企业审计业务项目的滚动覆盖。同时,加强对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报备管理。

三是加强监管协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将强化对H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后续监管,并与香港方面及时互通H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情况,加强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