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6号令。部令称,为反制美国对中国采取海事、物流和造船业301调查措施,经中国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现公布《关于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施行。这份《决定》指出,美国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开展301调查并采取措施,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韩华海洋株式会社在美相关子公司协助、支持美国政府相关调查活动,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经中国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中方决定将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Hanwha Shipping LLC、Hanwha Philly Shipyard Inc.、Hanwha Ocean USA International LLC、Hanwha Shipping Holdings LLC和HS USA Holdings Corp.列入反制清单,并采取以下反制措施: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据悉,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根据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公告,美国政府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由中国拥有、运营或建造的船舶,以及所有外国建造的汽车运输船征收额外费用,对由中国实体拥有或运营的到港船舶,按每净吨50美元收取费用;对中国建造的到港船舶,按“每净吨18美元”或“每卸货集装箱120美元”中较高标准收取费用;对到港的汽车运输船或滚装船,按每净吨14美元收取费用。船舶在抵达美国境内第一个港口前,须完成缴费并提交电子证明,否则将面临被拒绝进行装卸作业,或延迟放行与清关的情况。
外界分析,这项政策几乎覆盖了全球航运业的所有主要参与者。因为即便剔除中资直接拥有或运营的船队,全球大部分新造船舶都出自中国船厂。无论船东还是租家,都难以完全规避。国际航运分析机构Alphaliner推算,若以2026年为基准,这项费用可能对全球前十大班轮公司带来高达32亿美元的年度冲击。中远海运集团受影响最深,其在美航线全部使用中资拥有或运营船舶,预计征费高达15.27亿美元,占总体近半。地中海航运(MSC)、达飞(CMA CGM)与阳明海运(Yang Ming)等公司虽非中资背景,但其船舶多在中国船厂建造,将分别额外承担约 7310万美元、5030万美元与4900万美元的“中国建造船舶费”。
回答记者问时,中国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韩华海洋株式会社在美相关子公司协助、支持美国政府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开展301调查并采取措施。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为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中国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中方决定将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列入反制清单,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中方敦促美方及相关企业尊重事实和多边经贸规则,遵守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尽早纠正有关错误做法,停止损害中方利益。
10月10日,中国交通运输部亦发布公告,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此外,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