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开闸两年有余,领取环节“门槛”进一步降低。
8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满足参加人多样化领取需求。
根据《通知》,在原有政策规定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的基础上,新增三种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情形。
一是申请领取个人养老金之日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是申请之日前两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三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次调整新增三类人可提前领个人养老金救命钱,分别是大病家庭、长期失业者、低保人群。给急用钱的人开应急通道,解看病、失业的燃眉之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对《财经》分析称。
针对第一种情形,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鲁全进一步表示,这使得传统意义上只能应对老年收入风险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可进一步发挥缓解参保人及其家庭疾病费用负担的功能,成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制度,2022年11月在全国部分城市先行实施,2024年底推广至全国。个人可到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万元,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到退休时多一个养老金来源。
根据此前规定,个人养老金没有最低缴费年限,但封闭运行期限较长,一般要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才可领取,因此领取环节的规则优化一直被市场提及。
根据2022年11月五部门下发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实际展业中,客户对领取环节还是存在不少困惑,比如遇到死亡继承、身患重疾等情况,个人养老金是否能提取、如何提取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晰。”2023年,某股份行零售业务负责人向《财经》表示,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步到位,希望在推进过程中不断优化,让客户体验更好。
时隔两年(2024年12月12日),《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下发,除实施范围扩大外,针对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情形,此次通知就进行过一次优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此次通知称。
而最新下发的《通知》,除丰富领取情形外,还明确“参加人死亡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以及增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取申请渠道。
《通知》将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预计更多人开户意愿提升,尤其担心突发风险的老百姓,但要注意提前领取会损失长期收益。”龙格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