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判罚力度|聚焦两会

作者 | 《财经》记者 王丽娜 编辑 | 苏琦  

2024年03月10日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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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院长张军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下称“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分别向大会作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提到,加大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判罚力度。某新三板公司在股票发行中虚增营收3亿元、少披露银行借款10亿元,欺诈增发股份,法院判令其赔偿投资者4900万元,公司高管承担最高100%连带责任,疏于核查验证的中介机构承担20%连带责任。

此前的2024年2月23日,证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证监会首席检查官、稽查局局长李明在回答提问时表示,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目标,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对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财务造假,以及大股东违规占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持续投入更大人力、物力,通过年报审阅、公司历史数据对比、行业数据对比、重大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置等多元化渠道识别造假线索,并通过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进一步提升线索发现能力。还将注重全流程监管执法,把好“入口关”,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违规占用担保等“监守自盗”行为,我们将打好“组合拳”,通过打击惩处、清查追偿、限期整改、移送公安,让其“人财两空”。此外,对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我们将坚持“一案双查”,督促、警示“看门人”切实归位尽责。

3月8日上午,应勇在作最高检察院报告时表示,坚决维护金融安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万人,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8万人,保持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协同完善证券犯罪执法司法标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典型案例,从严打击涉外汇违法犯罪。与各级监委、公安机关加强反洗钱协作,起诉洗钱犯罪2971人,同比上升14.9%。项某帮助他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高价收购“虚拟币”并通过境外交易商抛售,非法汇兑18亿余元至境外,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决不让“黑钱”漂“白”。

在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同时提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最高法院报告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把依法平等保护原则融入司法政策、落到个案办理,以法治的确定性助力提信心、稳预期、促发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实事求是、依法再审纠正涉产权刑事冤错案件42件86人。将社会危害性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坚决纠正把经济纠纷当犯罪处理,一审、二审对16家企业、34名企业主和管理人员依法宣告无罪。

对此,最高检察院在报告中指出,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注重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1万人,同比上升20.4%。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等界限,持续清理涉企“挂案”,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坚决纠正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促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