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统计造假”仍存问题,陕西、贵州被“点名”

作者 | 《财经》记者 王朋 编辑 | 鲁伟  

2023年12月05日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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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下旬,国家统计局组建督察组首次对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等6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

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组建8个督察组,于11月下旬相继对内蒙古、安徽、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6省(区)和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开展新一轮常规统计督察。目前,8个督察组已全部进驻。

与此同时,国家统计局于2023年11月29日分别向陕西省委、省政府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反馈了2023年专项统计督察意见。意见指出,陕西和贵州统计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未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有的地区过度追求数据排名,政绩冲动和考核压力助推统计造假”“一些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及时、处分处理‘宽松软’”等,并要求两省就整改情况在三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

陕西、贵州被“点名”

2023年11月29日,国家统计局分别向陕西、贵州两省反馈专项统计督察意见。

国家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康义通报陕西专项督察意见,指出陕西统计工作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有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尚未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共识尚未完全形成。

二是引导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方面尚存短板,有的地区过度追求数据排名,政绩冲动和考核压力助推统计造假。

三是有的地方县级政府有关部门以调度经济名义调度统计数据,存在干预统计报送问题。

四是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效还不够明显。

五是首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仍不到位,个别地区存在形式主义、无效整改问题。

国家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毛盛勇通报贵州专项统计督察意见指出,该省统计工作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有的地区对统计造假问题严重性及其背后深层次原因认识不到位,违规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有发生。

二是组织推动统计督察和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够有力,一些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及时、处分处理“宽松软”,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落实不到位。

三是落实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不够严格、不够彻底,专项治理期间仍存在统计造假行为,部分地区专项治理行动不及时、打折扣。

督察组向陕西省委、省政府以及贵州省委、省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包括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展观,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做好专项统计督察发现统计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持续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走深走实等。同时要求有关整改情况应在三个月内向国家统计局反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个别地区存在无效整改问题

2023年全国两会,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便指出,个别地区还存在统计造假、数据造假的现象,将会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对统计造假零容忍,还会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时隔四个月,即2023年7月下旬,国家统计局组建督察组对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等6省开展专项统计督察。这也是国家统计局首次开展专项统计督察。

当时,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在督察组进驻陕西的对接沟通会上指出,此次专项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首轮统计督察和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

康义所说的“首轮统计督察”,指的是2019年-2021年三年期间,国家统计局先后组建43个统计督察组,分3批对31个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

其中,2021年10月11日至22日,国家统计局第十统计督察组对陕西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督察,并于2022年6月8日向陕西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统计督察意见。

上述督察意见提到,陕西一些地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统计造假问责追责不够到位,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不完善,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够;一些被检查企业统计数据存在不同程度失实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11月29日的专项统计督察的意见反馈来看,陕西省就首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仍不到位,个别地区存在形式主义、无效整改问题。

陕西168家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就在首轮统计督察2022年6月8日反馈督察意见后,陕西统计局于同年10月24日和11月10日,对富县、勉县、宜川县、汉中市南郑区、紫阳县、旬阳市、宝鸡市渭滨区等7市、县(区)的统计违法案件进行通报。

其中,富县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部分企业提供伪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存在虚假入库问题;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部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宜川县部分企业提供伪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存在虚假入库问题;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部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旬阳市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失实;部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严重……

此外,陕西省统计局还于2022年11月16日对168家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这些企业的违法事实均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被处以警告或者警告并罚款。

《小康》杂志今年8月报道,在国家统计局近两年通报的案件中,指令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的现象多次出现。个别县区层层分解任务,并对各个乡镇进行考核奖惩,问责排位靠后的乡镇长;个别地市部门甚至印发红头文件,要求县区将按月分解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和企业,严重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

在11月29日国家统计局向陕西反馈专项统计督察意见后,陕西省委书记赵一德表示,陕西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彻底、举一反三整改反馈问题,扎实做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陕西省长赵刚表示,陕西将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从快从严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