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下旬,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对外发布的一项政策,被认为是针对中国“三农”领域多年来的一个热门“堵点”问题,释放出了如何进行根治的政策风向。
这项政策全名为《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下简称《方案》)。其核心聚焦于中国产粮大县的公共服务短板及弱项,持续加大对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健全针对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鼓励这些地方重农抓粮,从而进一步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新筹码。
在此之前,以比较收益衡量,种粮给地少人多地区的农民带来的收益并不高,农业主产区的经济总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受限于此。所谓“产粮大县”,则是一个粮食生产逐渐集中过程中的衍生概念。
当前中国共有800个产粮大县。其中680个县(市、区)是从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河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13个粮食主产区选出来的,其属于粮食生产核心区;120个粮食生产大县(市、区)是从山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11个非粮食主产省(区、市)选出来的,其增强了区域粮食供给能力。
分析这些产粮大县的具体情况,作为确保中国“米袋子”“菜篮子”“肉盘子”安全的“基本盘”,按照此前的一项统计:800多个产粮大县中,产量超10亿斤的有400多个,其产量占全国的一半左右。但更集中的粮食生产并未让这些地区的财政得以富足,所谓的“高产穷县”“粮财倒挂”,也正是这些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尴尬写照。
在此之前,这些地区的一项应对种粮收益下滑的措施,是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的方式增加经济作物面积种植。例如在中国广袤的东北农业主产区,玉米、大豆的种植面积此前就曾多次出现“此消彼长”的交替,实际上正是微观层面上提振收益的尝试。
与之类似的让高产穷县增收的措施,还包括在主产区建立深加工企业,这样既能在农产品增收时通过延长产业链熨平价格波动从而增加收益,亦可起到增加就业及税收等收益。为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山东、江苏、湖北、河南等主产区近年来通过发展粮食产业,提高主产区粮食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实现了从粮食大省向粮食强省转型。
另外一个被广泛提及的措施,其实是探索粮食主销区对主产区的横向补偿。之所以有这一措施,主要是因为两个区域之间存在利益倒挂,粮食不能随意涨价,但相关农资产品等的价格则波动较大,往往造成种粮农民的“增产不增收”。
为此,不少学者近年来一直建议:主销区的企业应该参与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从供需到供应链合作转型。但这依然存在补偿主体和补偿模式不明确等一系列难以落地的困难。
为健全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近年来国家提出的重要方针,则是对粮食主产区实行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纵向补偿机制,加大对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投入,对符合规定的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
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补偿和扶持,正逐渐成为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供应的有效政策杠杆。与其形成“组合拳”的稳粮增产措施,则是继续提高稻谷和小麦的最低收购价,并在大面积播种前公布,稳定农民种粮收益预期。此外,中国也实现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启动大豆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这些都是提振种粮农民信心的措施。
整体而言,目前已搭建起稳定粮食生产的政策框架基础,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奖补资金的总额不少,但分到每个市县后就显得不那么突出,往往只能缓解主产区财政困难,维持“吃饭财政”,难言发展与提升。
如何更有效健全对主产区的补偿机制,其实就是前述《方案》等一系列措施正在努力的方向。
从内容来看,前述《方案》提出的聚焦点,是针对产粮大县的公共服务短板弱项,持续加大对产粮大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健全完善产粮大县以县城为核心、辐射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做到“关键设施无缺项、供给质量有保障、高频服务就近享、基本医教不出县”。
这一政策,其实针对的正是前述“高产穷县”“粮财倒挂”所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因为资金不足,不少产粮大县的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层次、质量和城市存在差距,尤其是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短板更为明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青壮年人离开乡村的决心,从而在产粮区形成“389961部队”(即儿童、妇女及老人)现象。
前述《方案》发布后,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一位研究人士指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解决种粮农民在公共服务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能更好满足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有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吸引更多人才返乡从事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从细节来看,为切实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营造鼓励地方政府重农抓粮、多产多补的正向激励机制,该方案将优先支持粮食调出量大的主产省(区),2024年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南等五个粮食调出量大的主产省(区)开展试点。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财力,中央分期分批逐步支持其他粮食主产省(区)和非主产省(区)产粮大县,力争到2030年基本覆盖全国产粮大县。展望2030年,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力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从现实角度看,该政策的具体着力点是建设一批重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疾控中心等),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这将主要面临“地从何出,钱从哪来”的两大核心难题。
为减轻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和债务压力,盘活闲置的公共服务资产等存量资源,将是方案落地的核心措施之一。
为了让该项政策的落地实施得到财政投入的保障,中央、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也将进行区分,地方要切实承担产粮大县公共服务相关主体责任,中央对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能力提升进行补助。各地要统筹省市县相关财政资金,重点加强产粮大县公共服务领域投入,落实运转经费和各类财政补贴,确保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的资金保障。
另外一个有可能让资金形成合力的措施,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分期分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对于具有稳定收益来源且符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核发行要求的产粮大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产粮大县职业院校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资金需求,可按规定通过申请中长期贷款解决。
该方案其实也提出了“加强投贷联动,促进金融资本、民间投资规范参与相关项目建设”的新途径,其将通过哪些方式具体落地,目前各方仍在摸索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