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鳌亚洲论坛发布《基于激励机制和碳市场的净零路径》报告

来源 | 博鳌亚洲论坛   

2023年09月07日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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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博鳌亚洲论坛发布《基于激励机制和碳市场的净零路径》报告,概要如下:

《基于激励机制和碳市场的净零路径》报告概要

气候变化已给世界多国带来巨大现实危害,地缘政治危机引发的全球能源危机和能源安全问题又令各国自顾不暇。去年11月沙姆沙伊赫全球气候大会(COP27)在设立气候损失和损害基金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但在提升气候雄心上成果有限。这实际体现出应对气候变化在各国政府的政策优先级以及企业目标优先级中的现实排序,以及在多目标下落实气变目标的难度。中国是《巴黎协定》的缔约方和坚定支持者,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了“双碳”目标。这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设计好净零路径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满足经济持续发展对能源的巨大需求,照顾利益受损害的地区和人群。

本报告选择了净零路径的八大问题—应对气候的目标、路径规划和机制选择,困难与挑战,碳减排关键领域,碳市场建设,碳市场联通,实现公正转型以及绿色技术研发及其投融资展开论述,切实探究运用激励机制特别是碳市场可能带来的更优解决方案。

问题一: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路径规划与机制选择

基于现有气候承诺,全球已经严重偏离1.5℃目标。从现实情况看,发达国家减排进程整体缓慢,特别是受新冠疫情、地缘政治和能源危机的影响,应对气候变化的优先级显著下降。发展中国家受资金和技术水平的限制,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得到相应的支持和援助。联合国应促使各国根据自主贡献承诺抓紧实施更积极的碳减排措施。如果允许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减排进程稍慢,那么为保证1.5℃目标的实现,发达国家应行动得更快。

实现碳中和的路径涉及动态规划、行业路线和排放余量问题。首先,应使用动态规划的方法设计宏观层面的碳中和路径。各国应把已明确的减排目标按照科学方法分解到一些关键年份,形成路线图和时间表。这可以使用动态规划方法,即先按最优性原理把总量目标变成关键年份减排目标,再把各年份减排目标以约束的形式加到传统的GDP增长目标上,进而求解最优化问题,并计算碳社会成本。现实情况会更为复杂,需重点关注未来技术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实现一些关键能源技术的突破,就可以用较小的经济代价实现碳减排。此外,还应注重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包括为碳减排筹集资金,帮助企业安排最优生产和技术研发投入,对碳减排行为进行市场定价,揭示碳减排相关风险并提供对冲工具等功能。

其次,碳中和实现路径需要分解到具体行业。从全球看,能源行业碳减排最为关键。2021年,国际能源署(IEA)规划了全球能源供应部门、发电部门以及工业、交通运输和建筑物三大终端用能部门实现净零排放的路线图。中国目前已建立起碳达峰碳中和的“1+N”政策体系。其中,“1”为顶层设计文件,设定了2025年、2030年和2060年的主要目标;“N”包括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分领域分行业的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保障方案。

此外,碳中和实现路径还需要考虑排放余量问题,即分析实现碳中和目标后还会产生多少二氧化碳排放。这涉及到针对未来碳排放余量吸收技术方面的研发投入安排,并且也会反过来影响减排路径的设计。根据清华大学相关研究团队测算,从2019年到2060年,中国化石能源在能源中的占比将从85%降到13%,其中煤炭的减幅非常大,天然气和石油还留有一定比例。

各国碳中和实现路径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协调难度大。因此,需要有效的配套体系,既要有市场激励体系(incentive),又要有政府政策约束(regulation)。企业、消费者等微观主体通过市场掌握价格、感知风险、筹集资金、做出最优减排,实现激励相容;政府通过明确长期碳减排目标、引导市场预期、规范企业履约等,发挥搭建市场和保障市场有效运行的作用。

在国家层面,面对着依靠自觉性、行政计划、市场机制三大实现净零目标的机制选择。尽管碳市场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但从长期看,实现碳减排还是要依靠市场机制。从依靠自觉性看,当前实践表明,多数实体的内在动力不强,也缺乏外部刚性约束和监督机制。如依靠行政计划机制,其关键在于能否准确反映价格因素,否则将导致扭曲或僵死,最终计划执行失效。依靠市场机制,主要指在政府给定碳排放总量限制的前提下,碳市场主体通过碳市场交易碳配额形成和传导碳价,引导企业减排、清洁技术升级、实现低碳转型。如果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实施,则既可以实现碳排放的总量限制,又可以根据碳减排的实际难度,以及所需投资和设备更新的时间进度来进行资源跨期配置,还会引导大量的资金投向碳减排。不过,市场配置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涉及过渡期、配额分配、碳市场联通以及碳关税等问题。现实中,市场机制不够有效的主要原因一是碳价偏低,没有真正地反映碳社会成本;二是碳价传导受阻,即碳价在向终端消费传导的过程中受到非市场化因素的影响。

问题二:正视困难与挑战

应对气候变化迈向净零任务艰巨、紧迫,需要正视困难与挑战。

首先,要防止因绿色技术推广而盲目乐观。新能源广泛替代传统能源的过程并非理所当然,还需要大量投入研发和设备更新改造。即便是新能源广泛投入使用,还要考虑到由于风电、光电的间歇性,要有后备容量即储能和峰值供电的运作安排,其中可能还会用到化石能源。因此,前景并非那么乐观。Energy Transitions Commission今年3月报告《转型融资:如何使资金流向净零经济》测算,2021年到2025年,全球每年需要2.4万亿美元的能源转型投资,占全部转型投资的70%。其中,约9000亿美元需投向电网,2000亿美元投向储能,两项合计约占能源投资的46%。

其次,不能因企业提升承诺而过于乐观。近几年,众多大企业作出了净零承诺。但从当前情况看,落实承诺的力度并不强。2022年底以来,资管巨头先锋集团与瑞士苏黎世保险、德国慕尼黑再保险等机构先后退出“净零排放资产管理人倡议”(NZAMI)和净零保险联盟(NZIA)。而且,企业有生有死,可能转行甚至关闭,因此难以确保兑现承诺。金融机构涉及的投资都是资产负债表的加总,靠自身减排的业务量可能相当有限。

此外,要直面保障能源安全与稳定的困难。为保障能源安全与稳定,欧洲已经或正在考虑采取限价措施,中国也采取了有序用电措施。IEA《煤炭2022》报告指出,2022年,由于俄乌冲突和气候变化,全球煤炭发电量创下新纪录,超过2021年的水平;主要由印度和欧盟强劲的煤电增长以及中国一定程度的增长所推动。在实现碳中和的过程中保障能源安全与稳定的复杂程度,可能远大于人们的假设。

最后,在度量、透明度、评级与确保诚信等方面还有许多基础工作需要做。范围3的排放量最大、核算难度最大。从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2021报告对全球企业展开的温室气体排放问卷调查的结果看,企业的供应链碳排放比经营碳排放高出11.4倍。而且,当前在度量、核查、评级等方面专业队伍还远远不够,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管理体系,对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资质并没有强制性要求,各省差别较大。

问题三:抓住电力系统这一减排关键

电力系统是主要国家碳减排的工作重点。2020年和2021年,全球电力系统的碳排放总量分别为135.02亿和143.78亿吨,占全球碳排放总量320.79亿、338.84亿的42%。在中国每年略超100亿吨的排放中,电力系统占比为45%。电力系统净零转型包括电力供给侧的生产零碳化和电力消费侧的终端电气化。在中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预计电力生产零碳化和终端用能电气化将分别贡献约31%和16%的二氧化碳减排量。

可再生能源具有间歇发电的性质,需要备份容量和储能以支持电力系统低碳转型。备份容量包括能够应急调峰的火电燃煤机组。中国现有的火电机组需要进行灵活性改造来承担应急调峰的角色。中国当前处于容量市场起步阶段,需要考虑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反映容量价值,避免系统需要的机组由于经营亏损退出,同时激励新的灵活性容量投资进入。在这方面,欧盟的容量市场机制的实践可供借鉴,主要包括以数量为基础和以价格为基础的两种备份容量的收入决定机制。能源转型的另一个条件就是依靠储能,但目前在整个电量供应的过程中占比很小。引导风险投资进入储能技术的研发,以及如何广泛动员资金投入成熟的储能技术的运用,是发展储能的关键任务。

中国电力系统净零转型有三大任务。一是先立后破,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当务之急不应该是立即停止所有化石能源设备,而是要有一种互补配合,能够应付调峰,能够应付脆弱条件下的电力供应。

二是把价格搞对,通过综合的“碳税+碳市场”加上其它措施,起到价格激励机制,促进调峰和储能工作得以更好地发展。以抽水蓄能电站和电化学蓄能设施的建设经验看,容量电价使蓄能电站和电化学蓄能电站获得了新激励,项目短时间内激增。2022年有200多个抽水蓄能电站项目获批,超过了“十四五”规划五年的总规模。同时,中国居民用电成本,在整个消费支出中占的比例中仍旧相当小,约2%,低于美国、德国和英国的2.2%、5.9%和4%。因此在电力需求端价格改革方面有余力。此外,为稳定居民用电价格而让企业承担相应补贴成本的交叉补贴问题,缺乏某种合理性,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三是发挥电网的关键作用。要最大限度发展并用好可再生发电能力,需要对电网进行改造与智能化从而吸纳电力,并需要扩建长距离电网来进行调度。同时,输变电中的线损等问题还需要输电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建设和利用好产能和调峰设施,还要求现代电网显著提高调度能力,并通过给予消费端明确的激励来优化电力消纳。电网除了在物理功能上发挥重要优化作用以外,还可以在未来成为将碳价格向下分解传导最重要的“二传手”,即通过电网的现代化管理来更好地实现定价和调度,实现供求匹配。

问题四:碳市场及其应起的作用

在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推动二氧化碳减排中,碳市场在形成碳价并以此引导各种投融资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巴黎协定》要求对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总体排放进行数量限制,实际上就是一种配额性做法,即确定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配额,同时明确实现配额的路线图、时间表。在配置方法上,可以采取市场配置或者行政配置,也可二者相结合。碳市场是配额配置的一种重要方式,包括买卖碳排放额度、碳信用额度以及基于此类信用额度的金融工具。一方面,碳市场会寻找和决定碳排放的价格,并在奖惩两方面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碳市场和碳价格激励机制可以引导大量的跨期投资,并做好风险管理。

目前在碳市场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对免费配额的使用、各类市场的相互作用、碳价格的动态特征和碳底价等问题。

免费配额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应当按照一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逐步淡出。以EU ETS市场为例,一级市场中碳配额分配方式经历了免费分配、拍卖10%的配额、拍卖50%以上的配额、全部配额有偿分配等系列变化,使EU ETS碳配额价格自2018年起有效回升。2021年,在欧盟披露2030年(较1990年)减少55%排放目标的刺激下,欧洲碳配额价格一年涨了150%。

碳排放权配额市场与自愿碳信用市场的相互作用非常重要,会推动碳价趋同。2022年全球最大碳配额市场EU ETS的交易额达到7514.59亿欧元,占全球总量的87%;中国全国性ETS的交易额约合4.2亿美元左右。与之相比,2021年全球主要自愿碳市场的交易额刚刚超过10亿美元。扩大自愿碳市场特别工作组认为,随着企业气候目标成倍增加,到2030年对碳信用的需求预计将跃升至原来的15倍。UN机构报告估计,碳信用交易可以将实施国家自主贡献的成本降低一半以上。从鼓励投资来讲,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实现碳减排或者增加碳吸收能力的投资效益最终也应趋同。因此,碳配额市场(也就是碳排放权市场)和自愿碳市场应存在有机联系,相互之间应该可以连通;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之间形成的碳市场,最终也应该是连通的,最后形成的碳价格也应该是趋于一致和均衡。

应留意碳价格的动态特性。减排早期多从较易的方式与化石能源替代入手,因而减排成本相对较低;攻坚阶段碳排放处理难度大,减排边际价格随之提升;随着资金大量进入,未来可能通过先进技术大幅提升减排能力、替代化石能源或实现碳抵销,则碳价格可能因此呈现下降。因此,未来技术的发展以及减少二氧化碳的边际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若干年碳价格的走势。

从国际协调角度出发,IMF提出最快和最切实际的碳定价政策是制定国际碳底价(international carbon price floor),即到2030年,发达经济体的碳价格要达到75美元/吨二氧化碳以上,中等收入发展中经济体达到50美元/吨二氧化碳以上,低收入发展中经济体达到25美元/吨二氧化碳以上。IMF定义的广义碳定价包括碳税、碳交易、监管措施(如直接减排、拉闸限电带来的影子价格)以及补贴。不同的碳定价中,显性价格要好于隐形影子价格,因为信号最强烈,资源配置最有效。

要评价和考核碳市场的业绩,有两个方面特别需要强调,一是市场上的碳价能否真正做到奖惩有效,成为有效的激励机制;二是碳价能否切实引导大量资金投向碳减排领域。中国在一些局部领域进行了多年的碳市场探索,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设刚刚起步。全国碳市场覆盖了全球9%的温室气体排放,但目前仅纳入了电力行业,没有允许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要在考虑碳市场动态特性的基础上,研究未来如何建设好、运用好碳市场,为实现“双碳”目标以及全球的气候变化温控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问题五:不同碳市场间的相互作用与如何避免漂绿

避免“漂绿”,在依靠更科学、严格的碳信用标准的同时,更要重视通过碳市场间的相互作用来使碳价趋同。世行《碳价格现状和趋势2023》报告反映,2021年开始,各类技术路线的碳信用价格开始显著下降。以自然为基础的碳信用价格降幅最大,从每吨二氧化碳16美元降至不到5美元。如果碳信用价格在未来几十年内仍保持在低位,那么企业通过碳信用来替代本应进行的脱碳工作,就有可能面临“漂绿”的指控。

从理论上说,全球每一吨边际碳排放效果应该是相同的,每一吨边际碳减排、碳吸收或者是碳存储效果也应相同。但是,由于各国推动碳减排工作的起步时间不同,各国、各区域间的碳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在碳减排初期,一些较容易的改进就能实现减排,使减排成本和代价较低,碳价格也较低,在一些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尤为如此。此时,如果一些国际性排放大户通过购买此类碳信用来抵销自身过多的温室气体排放,即会面临“漂绿”诟病。然而,由于碳价格未来将会趋于一致、趋于均衡,边际上特别容易减排的环节和项目,很快就会被市场完成,之后成本就会上升,由此,即便存在一些大公司通过购买碳信用等措施用较低价格回避应尽的减排责任的问题,这种做法应不会持续很长时间,漂绿的机会由此减少。

通过碳市场连通促进碳价格趋同,能够有效减少利用碳价格差的“漂绿”行为。联合国《京都议定书》下确立清洁发展机制(CDM),为全球碳市场协同做了积极和有意义的探索。《巴黎协定》第六条第2款和第4款继承并发展了《京都议定书》的国际碳交易机制,提出了国际转移缓解成果(ITMO)和可持续发展机制(SDM)作为新的交易形式,为碳交易的全球协同提供了新的制度框架。落实《协定》第六条需要国与国之间建立碳减排信用交易的直接机制,如全球绿色增长研究所(GGGI)2022年10月决定建立GGGI碳交易平台,支持成员国ITMOs交易的操作。同时,需要与更多国家强制性碳市场建立协同和连接,允许企业以更灵活方式用SDM在强制性碳市场履约,逐步建立起全球碳市场的连接机制,促进全球碳价趋同。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机制(CORSIA)、欧洲能源交易所、新加坡气候影响力交易所等正在考虑接受CDM和SDM框架下的减排量。

当前的碳减排国际协调可分为《巴黎协定》第六条框架下的主动协调以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触发的被动协调。前者通过联合国及多边组织推动该机制在各国落地并扩大影响,后者通过对欧盟外部企业未充分缴纳碳价的商品征收碳边境调节税倒逼各国加快碳市场建设或其它碳价举措。总之,碳市场的相互连通既涉及碳价格调节机制的国际协调问题,又涉及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相互关系问题,还涉及到资金筹措问题。

问题六:企业与消费者的行为模式是否会轻易改变?

企业与消费者的行为模式并未能根据气候变化目标而改变。许多实证已经并会进一步表明,非主权实体的行为方式并未改变,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没有改变。2022年,COP27大会在逐步淘汰化石燃料方面没有取得进展是企业很难改变自身行为方式的一个实证。据IEA统计,2022年煤炭的使用仍增长了1.2%,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聚集了160多家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超过70万亿美元的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GFANZ)在成立一年后,因美国金融机构害怕监管风险,被迫放弃了不能给新煤炭项目融资的禁令。

当然,企业不光追求利润,还承担多重目标,要实现多目标,可以通过多目标的价格加权来实现可加性,住户亦如此。从严格的数学表达上来说,可加性就是在量纲(dimension)一致时,最后靠数量乘价格来进行衡量。在量纲不一致时,即不同的事物有完全不同的量纲时,最简单的办法,可能是对不同量纲或维度分别进行衡量和打分,最后加总得出分数,如巴塞尔委员会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评定就是这个方法。这就是通过打分加权来实现可加性,最后对多目标汇总后再进行衡量。

如果企业与消费者行为不会轻易改变,要带动企业与住户加入到应对气候变化和碳排放中来的一个有效办法,是以价格加权来对企业碳排放或者碳吸收、碳存储进行调节。可以通过价格手段来对企业进行调节,使其多目标具有可加性,帮助企业实现多目标。当然,对企业还会有“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约束。尽管企业可以转向多目标,但其主要目标仍旧清晰,就是多目标加总后的利润最大化。因此,要使企业在气候变化中承担责任,从调控上来讲最有效的是依靠市场机制,通过碳市场或者以碳市场为主形成碳价格,来引导企业参与碳减排。

为企业与住户设立碳账户也成为当前引导企业和住户参与碳减排的一个重点讨论建议,中国一些地方探索开展了工业碳账户、农业碳账户和个人碳账户建设的实践,并将此作为碳账户金融应用的重要内容。但是需要看到,全社会设立碳账户可能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全社会设立碳账户可能特别复杂,特别是scope 3排放。第二是如果与企业类似,要对每个消费者设立碳账户,就需要假设每个人都有高觉悟,根据碳账户来调整自身行动。第三是碳账户可以记载累计排放,包括历史排放,但这是当前净零排放路径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考虑的都是排放历史,那么减排问题就会争论不休。只有各国都看到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是竭尽全力进行减排,措施一致同时兼顾公正转型,那么就不会过于纠缠历史问题。

可以考虑将增值税(VAT)的计税方法用于记录scope 3的碳足迹。在Scope 3的碳排放足迹上,政府可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简便直观地感知scope 3排放,可通过价格传导机制把scope 3的碳足迹包含进去。需要看到,企业数量众多,生产链条长且复杂给追踪Scope 3的碳排放足迹带来巨大的困难。VAT最重要的特点是计算本生产环节的附加值,前面环节的附加值和已交税款都用进项发票表达,由此,可以考虑将每个生产环节的碳排放附加量逐级核算,在最终的产品中把碳足迹看清楚。也就是说,可以模仿VAT的做法建立一套系统,建立与之类似的发票制度和进项抵扣制度,从而得出碳排放附加值。同时,在出厂商品的标签中或者卖给消费者的商品标签中标明碳排放,除了标明价格还有碳含量。这种发票单据系统也需要有交叉核验,对伪造做出处罚。

问题七:跨境配额交易、CBAM、公正转型

公正转型是迈向碳中和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不仅涉及到转型过程中国与国之间的公平性,还包括一国行业之间和微观主体之间的公平性问题。国与国之间在转型过程中的公平性,涉及各国所承担的责任、面临的风险、具备的资源的不平衡性。气候行动不应扩大高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之间的不对称性,应当正视和落实资金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同时,转型过程中应当考虑如何保护就业市场的弹性与包容性。公正转型还应关注转型项目对于弱势群体的影响。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路径会导致传统的能源行业削减大量的工作岗位。此外,各行业转型节奏不同,对资金及技术研发的需求也各不相同。

COP27最终就设立损失与损害基金达成共识,在实现气候正义上迈进了一步。但是,筹集的基金规模仍有待明确,而且在整个所谓公正转型中最终所能占的比例仍相对较小。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转型的资金缺口巨大,如何动员和配置如此巨量的资金来帮助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实现转型,成为能否真正实现公正转型的关键。不是光靠金融机构自己承诺就可以拿客户的钱来做绿色投融资,而需要足够的激励机制,考虑切实有效的方法来动员大量的资金,促进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要实现公正转型,可以考虑全球碳市场之间建立可控连接,使发达国家的金融力量能购买其他市场上的碳配额或者碳信用。下一步,在推动国与国之间ITMOs交易的同时,可以考虑加强SDM与各国强制性碳市场的连接。未来SDM项目替代CDM项目成为国际间碳减排额度的重要交易形式后,需与更多国家强制性碳市场建立协同和连接,允许企业以更灵活方式用SDM下的减排量在本国强制性碳市场履约。

要实现公正转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相应收入应该返回到发展中国家碳市场,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进行减排,对森林和土地进行保护。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测算,如果CBAM按每吨44美元碳价来计算与出口国碳价的价差并征收碳关税,其收入将增加约25亿美元,而发展中国家碳密集型行业出口将减少1.4%,收入减少约59亿美元。由此,应建立把CBAM的收入返回发展中国家碳市场购买碳配额或碳信用的机制。

问题八:大力支持绿色技术的研发及其投融资

实现碳中和,迫切需要大力支持绿色低碳科技的研发及投融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已成为国际上开始大规模利用的绿色技术;直接空气碳捕集和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两大负排放技术全球研发热情高涨,生态碳汇的重视程度不断升高;核裂变与核聚变、地球被动辐射冷却技术在等待更大的科学突破。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在实现雄心勃勃的气候目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正在全球范围内开始规模化应用。研究机构预测,世界上15%的减排量可以通过CCUS实现,相当于到2050年共部署2000个大规模设施,资本需求约为6500亿-13000 亿美元。综合国内外的研究结果,碳中和情景下中国在2060年的CCUS减排需求预计约为10-18.2亿吨/年。其中,煤电、钢铁和水泥行业的CCUS减排需求分别为2-5亿吨/年、0.9-1.1亿吨/年和1.9-2.1亿吨/年。此外,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封存(DACCS)以及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BECCS)还将贡献2-3亿吨/年和3-6亿吨/年的减排量。

CCUS在煤化工行业应用的减排成本最低,约为140-170元/吨CO2;在燃煤发电厂的成本约为350-500元/吨CO2;钢铁行业成本为398-610元/吨CO2;水泥行业高达480-700元/吨CO2。DACCS的成本是所有CCUS技术中最高的,约为923-2390元/吨CO2。BECCS目前的减排成本约为616-2016元/吨CO2。未来随着CCUS应用的规模扩大和技术进步,成本将持续下降。如果要实现中国到2050年每年24亿吨的碳减排目标,预计2020年至2050年间,CCUS需要约2130亿人民币(约合33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

CCUS涵盖电力、钢铁、水泥、化工、船舶、海洋工程、石油天然气开采、食品、农业等国民经济主要行业,产业链长、覆盖面广,上下游关联产业众多,未来有望为工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带来新的增长机遇。研究机构预测,2050年中国国内CCUS市场将创造2012-6728亿经济附加值(GDP),海外CCUS市场将为中国带来937-3750亿经济增加值(GVA),届时整个CCUS行业将为中国创造398-1163万个就业机会。

以森林、湿地、红树林、海草等为主体的生物固碳途径,是驱动中国生态碳汇增长的主要途径。目前不同方法针对中国陆地生态碳汇的估算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整体范围在1.7亿至11.1亿吨碳/年之间;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的碳汇主要贮存在森林及灌丛中,农田、草地、荒漠和湿地的碳汇总量较低,不超过100万吨碳/年;海洋碳汇能力约为126.88-307.74万吨/年。目前中国林业碳汇的减排成本约为70-350元/吨CO2。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有望为中中国工业减排创造每年20-25亿吨碳排放空间。

核电是重要的低碳电力来源。2020年国际能源署(IEA)和经合组织核能署(OECD-NEA)联合发布的《电力成本估算报告2020》指出,长期运行核电站在平准化发电成本上已经低于利用煤炭、天然气等传统的化石燃料发电,对于电力行业的碳减排具有重要意义。中国是全球核电大国,在2021年核电机组装机总容量达到5328万千瓦,此外还有2419万千瓦核电机组正在建设中。核电发电量在中国电力结构中的占比已达5%左右,并持续增长。预计2026-2030年,中国核电年均投资水平约为300亿美元。到2060年,中国发展核电将减少约25-35亿吨/年的碳排放。

此外,被动辐射冷却技术以及平流层气溶胶、海洋云层增亮、巨型太空镜、冰川薄膜等地球工程技术同样能实现地球的被动降温目标。然而,这些技术目前主要处于实验室和概念阶段,投资成本高,且可能带来其他无法预测的气候或生态影响,因此发展相关技术面临争议。

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也迫切需要政府政策和减排促进机制的支持。建立碳市场、形成碳价格可创造激励机制,解决融资缺口问题,促进技术的发展,是解决气候问题和推动碳减排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