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滨被逮捕: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作者 | 《财经》记者 周缦卿  编辑|鲁伟  

2022年09月13日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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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王滨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有了新进展。9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王滨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信息显示,王滨出生于1958年11月,长期在金融系统任职。1990年,王滨进入中国人民银行任职,后参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筹备工作,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行长等职。

2005年,王滨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2012年3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滨在2018年9月出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22年1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王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9月1日,王滨被“双开”。经查,王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拒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决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长期弃守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大搞任人唯亲唯私唯利,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愿监督、抵触监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和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家风败坏,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毫无敬畏,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王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滨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同在9月1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通报中央给予王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与会者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坚决支持党中央决定,坚决彻底肃清王滨流毒和恶劣影响。

9月11日,中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委员会通报了中央第八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通报提到要深刻汲取王滨案教训,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报称,要带头加强对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通过督导、调研、党委扩大会议等公开场合及日常交流沟通,先后多次提醒、督促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