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深圳银保监局官网发布4条处罚信息,其中3条涉及“贷款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杭州银行深圳分行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均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处罚,其中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被罚300万元,浙商银行深圳分行被罚40万元。另外,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叶柳伟由于对违法违规事实负直接责任,被罚款8万元。
《财经》新媒体注意到,一天前,深圳银保监局已在其官网公布了3条关于“贷款资金被挪用”的罚单,涉及华夏银行深圳分行、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2月以来,深圳银保监局共点名14家银行,直指贷款审核问题,共计罚款超千万元。
数据来源:深圳银保监局官网 《财经》新媒体制作
除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被罚300万元以外,另有两家银行被罚超百万元,分别是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被罚170万元,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被罚140万元。
“贷款‘三查’”在上述行政处罚信息中频被提及。该术语是指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以及贷后检查。需要注意的是,贷款“三查”是正确作出贷款决策,保证信贷资金投向合理的前提与保障。
有银行从业者向《财经》新媒体表示,在实际办理业务过程中,银行信贷调查人员出于省事或牟利等原因使得这些环节出现问题,通常表现为尽职调查流于形式或没有尽职调查,从而造成调查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