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2022年首张保险牌照开启了中国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
2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批复》的通知,同意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宁波市、江苏省、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则波等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负责人朱俊生对《财经》记者表示,“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国家对金融保险监管的日趋严格,渔业互助保险此前的‘协会’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社团管理改革对渔业互保发展提出重大挑战。‘协会’此前管理体制和架构与国家推进社团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相冲突,制约了渔业互保发展。”
朱俊生认为,“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是渔业互助保险重大体制改革落地的重要标志。渔业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互助保险是渔业保险承保的重要组织形态。”
据了解,渔业互助保险社拟任董事长为杨斌、拟任总经理为张竞。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注册地为北京。同时,银保监会同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辽宁、大连、广西、海南等4家省级分支机构同步筹建。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主要发起组织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其前身为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曾为华农保险的发起股东。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拟任总经理张竞也曾担任华农保险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顾问等职。
体制改革:渔业互助保险社获批筹建
2022年首张保险牌照花落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自2020年监管明确风向后,其筹建工作迎来新进展。
2月1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批复》的通知,其指出同意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广东省、宁波市、江苏省、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则波等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
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拟任董事长杨斌为何许人也?据《财经》记者查阅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官网发现,在第五届协会领导一栏中显示,杨斌于2016年10月到2020年7月担任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秘书长。
银保监会方面强调,渔业互助保险社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发起会员、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同时,银保监会指出,渔业互助保险社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银保监会。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渔业互助保险社的筹建历史得追溯到2020年,彼时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了《关于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报告》。
同年5月25日,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渔业互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将牵头联合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确定了“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总体思路,形成了渔业互助保险系统整体改革方案。
从原先制定的具体实施步骤上来看,首先先期将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人,牵头完成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申报、筹建等工作,经银保监会批准筹建并组织验收后开业。其次,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成立后,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联合地方协会完成有关省(市)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申报、筹建等工作。
主发起人:曾为华农保险发起股东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原名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成立于1984年。是由农业部主管、民政部批准的,全国范围内广大渔民以及其他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或为渔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实行互助保险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总部设在北京。2007年7月,经民政部批准改用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曾为华农保险的发起股东,华农保险筹建期间,一份上市公司回答投资者的内容披露,华农保险在筹建期已经和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就全面战略合作一事达成共识,商讨全面合作的细节问题,以便整合船东互保协会的队伍和网络,开办渔业保险业务。
华农保险首任董事长刘身利曾是中国渔船船东互助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的副理事长。而此次批筹的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拟任总经理张竞也曾担任华农保险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顾问等职。
据华农保险2015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国渔船船东互助协会、广东渔船船东互助协会分别持股1.7%、1.1%。此后在2015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中国渔船船东互助协会、广东渔船船东互助协会分别持股1.1%、1.1%。至今,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仍持有0.55%华农保险股份。
一位华农保险的前高管告诉《财经》记者,“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当时农业部牵头成立,在各地都有一些渔业互保组织。因为它是华农保险发起股东,它们的一些业务我们会做一些共保,做渔船、渔工相关的财产险、意外险这些业务。不过渔业互保协会不只是与华农有合作,它与保险业很多市场主体都有合作。”
而另一家相互保险组织众惠相互保险董事长李静与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也有一段非常的渊源,李静的第一份工作即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由此开启了她对相互保险的启蒙。彼时1992年,北大法学专业毕业后,李静被分配到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主要做海运相关的承保、理赔等工作。
运营机制:与网络互助性质完全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月28日,曾经参保人数过亿的“相互保”关停。在此之前,2021年1月15日,“美团互助”发布关停公告称,因业务调整,于2021年1月31日24点正式关停。
一方面监管对一系列网络互助平台进行规范,另一方面2月15日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却迎来批复,这其中的逻辑是否存在矛盾的地方?
对此,朱俊生对《财经》记者解释道,“这两件事情不完全相关,因为网络互助之前不是银保监会的持牌机构,但是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原来是在民政部注册,它一直游离在监管之外,但是它跟此前的网络互助险性质不同。”
“同时,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原先是归农业部监管,后续跟银保监会协调,最后通过部委之间的协调,最终由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批复,所以渔业互助保险社是自上而下的产物,其跟网络互助完全不同。”朱俊生坦言。
朱俊生指出,“传统的‘协会’无法纳入保险监管制约了渔业互保发展。2006年以来,特别是2012年《农业保险条例》出台后,中国渔业协会一直没有被纳入保险业务监管,渔业互助保险一直处于尴尬境地。一方面,法律地位不明确,经营农业和涉农保险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另一方面,由于没有被纳入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协会不符合承办中央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件。”
“一方面,政社脱钩导致此前的管理体制难以为续;另一方面,民政部取消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审批并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基本账户,这给基层机构运转带来极大的挑战。”朱俊生如是说。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教授对《财经》记者表示,“其实全世界都有渔业互保协会,它属于一种国际传统类型的事物,情况比较特殊。其中有一种情况是渔业风险可能属于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的情形,因为风险较大,赔付较高。从事此类型工作的人或企业本身到保险公司买保险比较困难或者价格太高,所以他们就形成了一个互助体系。”郭振华如是说。
根据国际保险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在官方数据显示,2017年全球范围内大约有5100多家相互保险组织共同创造了1.3万亿美元的保费收入,约占全球保险市场的四分之一,总资产达到8.9万亿美元,从业者116万人,服务了会员9.22亿人。
2007—2017年的11年间,全球相互保险实现了29.8%的增长,远远高于全球保险市场的增幅。同期全球保险市场增长了19.8%。11年间相互保险在欧洲保险市场的份额由24.3%上升到32.7%,在北美市场的份额由29.8%上升到38.3%。
据银华金商咨询董事长沙银华介绍,相互保险在国外是一种非常流行的组织形式,尽管互助合作社这种模式在中国三十年来走了一段弯路,但相互保险这种形式在国外是一直存在的。沙银华指出,“互助合作社是非盈利机构,如果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精心设计好的组织架构,产品符合保险的基本要求,透明度高,这样的组织,相信政府与市场会欢迎的。”
一家头部财险分公司总经理对《财经》记者表示,“渔业业务风险很高,在部分地区是以共保体的形式存在,其既有船舶险保正常的风险,也有承保渔业雇主人身风险的保险。”
据另一位头部财险公司航运险核保人士指出,“渔船的船舶险涉及船员雇主责任、意外险,因渔业风险较高,赔付很高,部分保险公司混在船舶险里来保,这在舟山、山东一带比较多,上海很少,其中有共保体也有独家做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互助保险的发展或仍需相应顶层设计和法律政策方面的支持。
中国人保集团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李祝用曾撰文指出,实践中,传统的互助保险如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等组织开展的互助保险活动,并不适用保险法。经原中国保监会审批设立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属于试点探索,并无立法上依据。
李祝用坦言,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各类网络互助计划,大多定位于纯公益性产品,也一直未纳入中国银保会的监管范围。从境外情况看,互助保险一般由保险法调整,如按照日本保险法第二条,保险合同在范围上包括互助合同。对于网络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应根据其法律要件认定是否属于保险业务[9],如属于保险业务,则由中国银保监会负责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