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兴起,在线纠纷越发普遍,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成为行政机关日常监管、作出行政处罚的重要环节,离线取证则降至次要地位,但相关规范目前尚处于缺位状态。
因在线取证存在诸多难点,已经成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共同痛点。近日,在2020年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年会上,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他们实施在线取证制度建设的试点工作。据《财经》E法了解,当地创造性地提出了“电子眼平台”、“在线电子数据储存管理系统”,将法律监管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二级调研员余华介绍说,漳州所做的试点,最核心的事情,就是类似传统线下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街面违法广告时,需要拍下违法广告。“在线取证系统”做的就是拍照的这个工具,“我们想的终极目标就是这个照相机拍下的相片能作为法院认定的证据,试点迈出的就是这一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一级调研员陈建平表示,在移动时代,电子商务监管领域,离线取证降至次要地位,在线取证升为主要地位。但在广义的电子商务监管上,行政执法机关尚未突破在线取证瓶颈,部分地方正在推进试点。
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林丽卿介绍说,早在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在漳州市开展试点取证工作。2019年6月,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大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在线取证的法理研究,“通过这个研究达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绩:确保在线取证不能有任何歪曲;采证系统客观中立;确保证据材料储存过程中不被任何方式篡改;取证证据可以再现,确保取证过程的合法性;能够有监督,避免违法取证问题;确保取证过程中尊重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满足证据三性要求。”
为在司法、执法应用上提供先行先试的经验,当地还跟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司法局共同签署试点备忘录,共建区块链联盟链,实现了各个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通,并建立了业务交流和定期会商制度。
2020年12月7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在线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的通知》(下称“暂行规定”),将在漳州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规则。
《暂行规定》第四条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应当遵守法定程序,遵循有关技术标准,课学、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收集、提取在线电子数据,做到数据真实完整、存储安全可靠、证据客观合法、程序规范标准、过程记录可溯。”对电子数据在线取证的各环节都提出了要求。
《暂行规定》第四章规定了具体的采集程序,要求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实施,制作取证记录,对争议问题委托第三方鉴定等,全面贯彻了行政法的正当程序原则。
《暂行规定》第五章规定了电子数据的储存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统一归库、统一管理的在线电子数据存储管理系统。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在线电子数据储存管理系统将构建统一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机制,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权限管理、统一日志审计、统一安全技术,充分利用现有设备,保障电子数据的完成、安全。”此外,第十八条详细列明了强化在线电子数据安全管理的可行措施。《通知》对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即采集的在线电子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暂行规定》第六章对电子数据的使用进行了规定。从证据能力“真实性、完整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出发,排除了不得作为证据的情形,并对电子数据的展示方式进行了规定。
《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线电子数据取证工作,提高电子数据取证效率,保证电子数据取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