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15天等待期”隐忧

《财经》杂志 文 | 刘晓春  

2018年12月09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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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在知识产权条款中设置15天等待期,与沿用多年的平台治理规则体系相悖,期待电商法落地中的司法实践和实施细则给予平台更多制度弹性

历经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及修改的《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已经进入倒计时,业界对于这部法律部分条款的讨论热度不减,对知识产权条款中设置的“15天等待期”将产生何种效应尤为关注。

《电子商务法》带有鲜明的治理特色,赋予平台一定程度的“看门人”职责,要求平台承担对于平台内商家的一系列责任,包括身份验证、信息保存、过错情形下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连带责任、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等。从而被很多业内人士称为一部“平台责任法”。

不过,《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的条款规定,可能弱化平台的治理。相关条款规定只要权利人通知并提交初步证据,平台就要下架相关产品,再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否则就可能因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平台内经营者拿出了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以及证据,也要等15天,在权利人没有投诉或起诉的条件下,平台内经营者才能将产品重新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