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分散于三个部门的反垄断机构将合并为一,目前正有序推进。
具体而言,是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反垄断执法职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反垄断局)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统一归属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其中,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将继续保留,具体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2007年反垄断法颁布后,采用三分法进行机构设置,但这种“三驾马车”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设置,一直被学界所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