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在解决老龄化问题上,迈出新一步。
过去十几年间,《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分别在2001年和2009年问世,但均被认为规模不足、实施不到位。刚刚公布的文件作出了一些新的制度安排,包括统一划转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充实社保基金,将非上市企业也纳入其中;将央企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地方国有资本的承接主体则被定位为各省政府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等;并称“若需进一步划转,再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