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关键在重构激励机制

《财经》杂志 文 | 陈彦斌  

2017年09月04日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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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将“房价收入比”纳入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赋予较高权重,考虑赋予“房价收入比”与地方经济增长率相同的权重。不同城市的地方政府会自主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方案,将“房价收入比”控制在目标区间内

为了促进房价平稳增长,中国自2003年以来进行了多轮调控,但是由于没有建立起长效机制,以往的调控效果并不理想。

第一轮调控发生在2003—2004年,政府主要通过控制开发商的信贷和土地供给来给市场降温,但是全国商品住宅价格增速却从2003年的5%跃升至2004年的18.7%。在此情形下,政府于2005年-2008年上半年进行了第二轮调控,调控重点是抑制投资性和投机性需求,并针对性地使用了加重出让环节税收和限制购房信贷等政策。在2005年的“国八条”、2006年的“国六条”和“国十五条”等政策密集出台之后,房价增速短暂回落,但是在2007年再度大幅上涨,全国房价增速从2006年的6.2%升至2007年的16.9%,并持续到2008年上半年,直到下半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才出现下跌。

第三轮调控发生在2009年下半年至2013年,救市政策刺激之下,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很快摆脱了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房价增速快速反弹,中国随之进入了新一轮调控周期,限购限贷等强力手段不断加码。虽然在2012年收到了短暂成效,但是依旧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房价上涨的态势,2013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平均涨幅达到了9.2%,四大一线城市则高达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