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分发市场竞争在近几年呈现出白热化趋势。各类APP集纳平台的运营者之间,摩擦不断升级,2016年至今,进入了诉讼爆发期。
所谓APP,按照工信部的定义是“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的英文简称,包括移动智能终端生产商预置应用软件,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可以通过网站、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下载、安装、升级的应用软件。
这一定义下,主体被分为两类:移动智能终端生产商(下称生产商),诸如苹果、华为、小米、OPPO等等;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下称第三方),诸如“应用宝”、“豌豆荚”、“百度手机助手”、“360手机助手”等第三方应用商店。实际上,在这两大主体之外,还包含了“再分发”的行为,比如一款手游APP在被用户下载后,它还会不断以广告位的弹窗形式推介其他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