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再审,开庭时间未确定

《财经》记者 张玉学 | 文  

2016年06月08日 15:18  

本文1422字,约2分钟

最高法院经审查,认为河北省高级法院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决定依法提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6月8日上午,当从最高法院法官手中接到聂树斌一案再审决定书时,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热泪盈眶。聂树斌案的申诉代理律师李树亭说,聂母是喜极而泣。

此前的6月6日,最高法院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当日下午5时许,山东省高级法院先后通知张焕枝和李树亭,让他们8日上午到法院就聂树斌案复查一事进行沟通。

“当时,法官并没有告知我们具体是什么事,只一再叮嘱要我们严格保密。”李树亭称,至于何时再审开庭,目前还未接到通知。

聂树斌案再审决定书。

1995年3月1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丧葬费及其他费用2000元。

宣判后,聂树斌、康某某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部分维持一审判决。同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财经》记者获得的再审决定书显示,2007年7月以来,聂树斌的父母聂学生、张焕枝,姐姐聂淑惠先后向最高法院、河北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12月4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法院复查本案。同年12月1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立案复查。

据李树亭介绍,从复查到现在近一年半的时间,共先后延期4次,每次三个月。

山东省高级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法院审查。

最高法院经审查,同意山东省高级法院意见,认为河北省高级法院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二)项、第243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签字接收再审决定书后,山东省高级法院的合议庭法官再次与李树亭和张焕枝进行了会面,并向他们提出要求:一是要相信最高法院会依法公平公开公正的审理案件;二是在再审期间希望代理律师不要炒作该案;三是要依法配合最高法院的再审工作。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法院亦表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本案。再审审理情况也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财经》记者 张玉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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