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行政法律责任边界何在

《财经》杂志 赵鹏 | 文  

2016年04月18日 23:09  

本文3763字,约5分钟

平台无法控制所有的用户内容,如果要求平台对所有的用户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可能陷入全行业普遍性违法和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的困境

阿里巴巴因网络平台存在违法违禁商品而被工商总局警示;饿了么因平台商家违法而被食药监部门处罚;而广受争论的“快播”,在其管理者因传播淫秽视频受到刑事追诉之前,也因用户分享侵权、淫秽视频而分别被监管部门罚款2.6亿元和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近年来,网络交易平台发展迅猛,势如燎原。然而,对于用户的行政违法行为,平台何时需要承担责任?在尽到何种审查义务后可以免除责任?目前尚缺乏合理、明晰的规定。这种缺失使得平台日渐暴露大量的合规风险。

个案处理的公平性暂且不论,围绕上述案例的公共讨论暴露出需要正视的问题:平台无法控制所有的用户内容,如果要求平台对所有的用户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势必陷入全行业普遍性违法和监管部门选择性执法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