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之后如何平衡中央和地方财力成为此轮营改增改革的一大关注点。
在4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举行的吹风会上,财政部部长史耀斌直言,现在正在研究营改增以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分成比例肯定要做出调整,会坚持中央和地方分配框架基本稳定的原则,“总量原则上不变,存量不变,只变增量”。
他解释,按照现在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现在营业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而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收入,按照75%归中央政府,25%归地方政府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配。
“现在营改增以后很自然带来一个问题,即如何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这一部分的收入分配关系。”史耀斌直言。
《财经》杂志此前报道过,营业税属于地方税,2012年,全国营业税收入15751亿元,占全部地方税收收入的50.23%,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而增值税属于共享税,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共享。营改增后,营业税将退出税制的历史舞台,而地方也从而失去了一个主要税种。
目前营改增的试点方案是,由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部分100%归地方所有,原增值税仍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地方间分成。但目前各方的共识是,试点方案中100%归地方的这部分增值税早晚也必须和中央分成。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对《财经》记者直言,两种分成制度不可能长期维持,或迟或早,必然把现行100%归属地方的增值税也实行分成。而且他认为,将会和原增值税实行统一的分成比例。
此前有专家测算,如果营业税全部改为增值税,并调整成和原增值税分成比例一致的比例,地方财政将要减收11813亿元。
但此前有媒体报道,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正在加快速度,目前已经开始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收入由现在的75∶25,变为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
当有记者就此消息向史耀斌求证时,史耀斌回应称,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营改增以后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目前还没有确定最终的分配方案。
但是他强调,研究总体的原则是要使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使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结合的框架,保障足够稳定的财政来保证各项事业继续下去。
除了调整增值税的分成比例,也有观点认为应该把其他税种划给地方。许善达认为,为了弥补地方财政的缺口,应该把消费税划到零售环节,划转给地方。他表示,如果把消费税划到零售环节,以其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消费税大概有8000亿至9000亿元,不到1万亿元,还有本来就是零售环节的车辆购置税,合并之后大概有1万多亿元,正好和“营改增”导致的地方收入减少部分对冲。
此外,也有媒体报道称,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在《财经》记者追问是否有可能把其他税种划给地方时,史耀斌称,“那是以后改革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