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打工解决了农村贫困吗?

《财经》杂志 柏蔚林 | 文  

2016年04月05日 12:02  

本文3698字,约5分钟

当这一代人不再具有出卖劳动力的条件、正在或即将失去现金收入又没有稳定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时,农村人口大面积重返贫困就不会是一件很遥远的事

中国每年有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进城打工。农民工不仅是城市化的重要推动力,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国农村的部分贫困问题。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政府也一直大力支持农民加入外出务工大军,并以此作为地方减贫的重要举措之一。如果从静态的经济收入角度看,打工的确为农民和农村提供了一个快速增加收入的机会。但如果我们以整个农村的长期发展作为考察对象,进而对农民进城打工做一个生命周期维度的考察,就会发现前景并非如此乐观。事实上,中国农民、农村贫困问题仅仅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里得到了缓解。可以预见,未来如果没有政策层面的重大变化,在这个特定的时间段之后,农民、农村的贫困问题会再次恶化。

具体来讲,如果把进城农民分为三个相关的群体,即儿童、成年农民工和老年农民工,就能很容易地看出现实的问题所在, 也就是为什么进城打工只能是暂时性缓解了农村贫困问题,而不是长期有效的解决方案。

 

农村儿童难以向上流动

对大多数农村儿童而言,要么继续上一代的命运,继续做农民,要么成为亿万流动打工人口的一分子。除此之外,并无其他选择。

从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分年龄数据可以看出,在北上广地区,多数外来人口儿童(0岁-17岁)的教育停止于初中阶段,也就是说同龄城市儿童就读高中的时候,很多14岁-17岁这个阶段的非户籍儿童尽管仍在城市,但多数已经不在学校了。而目前城市里非户籍儿童的群体中,无疑农村儿童是主体部分。上海市的六普分析报告就很明确地承认,“外来青少年较早地结束了学习生活”。

从贫困问题研究的角度看,教育对于减贫的意义不言而喻。根据国家统计局多年的农民工监测报告,农民工总体教育程度始终处于初中阶段。当目前这一代儿童成长起来以后,这一状况并不会有显著改善。也就是说教育条件会成为农民、农村减贫的重要障碍。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从总体的国家减贫战略还是从近年的“教育扶贫”政策看,出于减轻特大城市人口压力的目的,所有的措施都是基于“就地扶贫”的出发点,即通过政府加大投入来提高所谓“农民人口素质”来减贫,而不是正视规模巨大的城乡人口流动这一现实。近年来高层领导针对农村教育的讲话无一不是鼓励农村学生根留乡村、建设乡村。其结果是在地方上重点扶贫的效果并不好,另一方面流动儿童在城市里的教育权利又得不到保证。

事实上,减贫政策面上如果不能对流动人口进行大力支持,即把城市里的流动儿童纳入国家减贫的范畴,就等于放弃了支持最有可能摆脱贫困的人口,而把减贫的希望寄托于农村条件最差的留守人口。其结果可想而知。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儿童在城市里的教育困境等于预告了中国减贫战略的未来前景。

 

壮年农民工缺乏制度保障

当前的成年进城打工人口和他们逐渐增加的收入水平,是学术界很多人对打工减贫模式持乐观态度的主要依据,即进城打工为农民、农村提供了新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大幅度减轻了农村的贫困现象。但这一结论事实上是经不起时间考验的。

对于年轻、健康的农民工人口,看似他们的收入相比于在农村务农的收入高。但假设前提是他们在工作中能忍受高强度、超时工作、不会有生病、工伤、没有劳资纠纷等意外情况。认为这批人口已经通过进城打工解决了贫困问题的最大错误假设,就在于认为现金收入的增加就可以彻底解决贫困问题,而忽视了相关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报告显示:农民工的法律保护、社会保险等情况一直不容乐观。以2014年的报告为例,没有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约有1.69亿人,占到农民工总数的61.9%。在现实中,没有正式的劳动用工合同,就等于没有劳动保护。在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动部门、仲裁机构常常以没有劳动用工合同为由拒绝为农民工提供服务,从而使农民工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另外,从农民工参加“五金一险”的比例看,参加工伤保险的比率最高,也仅仅是26.2%,其次医疗保险为20.4%和养老保险20%。

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偏低,原因主要是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使之不能安家落户,从而形成高度流动性的人口。同时,地方性的社会保险设计偏重于地方利益,操作上往往不利于流动人口,使得农民工不愿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损失难以估量。从这个角度而言,如果仅仅以货币收入来判断农民、农村减贫实际状况,就大大低估了农民在城市里的实际打工成本和风险。

 

老年农民工或将老无所依

农民工群体中目前还没有受到重视的是老年农民工。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现在年龄超过50岁的农民工已经超过4000万人。对这批人而言,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下一步如何养老。

金刻羽(详见《财经》2015年第32期“老无所依当问谁”)曾指出,“老年人中的贫困现象十分普遍。部分原因是传统家庭保险形式的逐步消亡,特别是从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施的严格的计划生育‘一胎制’政策,使得老年人无法通过多生子女来分散养老成本。”而且“养老金制度也不可靠。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了少数人,大部分人依旧在养老体系之外。在全国范围内,中国城市和农村全部劳动力中只有31% 的人员有资格享受某种形式的公共保障。农村中只有11%的人口拥有某种形式的社会保障。还有许多人名义上有一个社保账户,但实际并没有钱”。

简而言之,当越来越多的老年农民工到了需要养老的年龄,没有劳动力可出卖的时候,落户大城市的积分制度显然不是为他们准备的,而在乡村等待他们的又会是什么?

在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下,农村儿童从整体上没有向上的社会流动性,基本上只能重复父辈的命运。而他们的父辈也只能在年轻力壮时通过进城打工获得一些现金收入来改善生活,还要依赖于不生病、不受伤、没有劳资纠纷,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自己的命运。

所谓通过进城打工减贫的模式仅仅是利用了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出生这一批农民工的青春,当他们年富力强的时候,以现金收入的形式暂时性地缓解了农民、农村的贫困。但到了今天,当这一代人不再具有出卖劳动力的条件、正在或即将失去现金收入又没有稳定的社会安全保障体系时,农村人口大面积重返贫困就不会再是一件很遥远的事。

作者为美国华盛顿大学发展地理学博士生

 

 

评之评


城市化兼顾了公平吗?


□ 李华芳/文

中国的城市化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时间不算长。但改革以来,成就很惊人,至少按照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时候,中国的城市人口就占总人口的近一半了。而国家统计局最近的数据表明,中国目前的城市化率约为55%。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功劳要归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在黄亚生和我主编的《真实的中国:中国模式与城市化变革的反思》一书中讨论了“三农问题”的一个可行解决方案是让农民入城去,推动更好的城市化。其背后的逻辑是靠城市化带动经济增长,进而能有足够大的“饼”用来分,这样不管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能得益。

哥伦比亚大学的经济学家贾格迪什·巴格瓦蒂区分了两类不同的改革。第一类改革,指的是那些能够促进经济增长且能够直接减少贫困的改革;而那些旨在提供教育和医疗等,且需要不断的经济增长作基础才能实施的改革,称为第二类改革。第二类改革能促进社会包容。没有第一类改革的推动,就无法推动第二类改革。按照中国人熟悉的说法,那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城市在配置资源方面的效率要高,因此随着农民工逐渐融入城市,变成城里人,由于城市的高效率带来的收益也会使农民工获益。如果这个过程顺利扩展,城市化还能持续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其正面的溢出效应也会惠及农村,慢慢缩减城乡差距。

但问题就在于这个过程恐怕不顺利。每年春运的人潮还在不断提醒我们一个事实,即农民工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在城市里扎下根来,诸多城市的福利其实农民工无法享受,也就导致他们无法真正城市化。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农民工子女在城里的受教育问题,各个大城市甚至还出台了“以教育控制人口入城”的各种政策,导致在教育方面,城乡严重失衡,并且不公平程度还在加剧。

斯坦福大学的经济学家罗思高等人的调查表明,农村地区整个中学阶段(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累计辍学率高达63%。持续性贫困导致无法支付长期就学的成本是首要原因。父母外出打工固然能提升一定的收入,但又会出现疏于照料的现象,从而导致学生学习表现差、心理压力大。学习差和压力大又是辍学的另一重要原因。而如果农村的教育跟不上去,城乡教育差距就会导致城乡劳动力在就业市场的差距,从而形成收入差距。那么城乡收入差距很可能就会代代遗传,形成代际不公平。

从城市化的结果看,效率提上去了,其正面溢出效应也得到证实了。但“兼顾公平”却被忽视了,不公平带来的对经济增长成果的反噬效应也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城市化或者更大范围的经济增长本身并不是目的,只不过是我们通向美好生活的手段。现在是时候回问一句“城市化到底为什么了”。

作者为本刊特约学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