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刻,他们等了22年。
2月4日下午,福建省高级法院经再审后公开对福建莆田抢劫杀人案作出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蔡金森、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无罪。又一起冤案被平反。
蔡金森等四人遭遇的这一切,均与福建省莆田县(现为莆田市)忠门镇(现为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前范村村民郑金瑞的死亡有关。
1994年1月13日晚,郑金瑞被人捆绑在家中床上死亡。现场为郑金瑞家老房子,共有五道房门被撬、挖开,家中有多处被翻动的迹象,莆田县公安局将该案立为抢劫案进行侦查。
莆田县警方介入后,认定蔡金森、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为犯罪嫌疑人。
1994年3月21日,莆田县公安局将许金龙、许玉森抓获。经过7天的讯问,许玉森承认参与抢劫。许金龙被定为主犯移送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定,四人从郑金瑞家抢走人民币14080元及金戒指6枚。付给张美来80元车费后,四人各分得现金3500元,金戒指斩断为12块,各分得3块。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除蔡金森之外的其他三人提起上诉。
1999年4月4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未采纳上诉人及其辩护律师意见的情况下,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尚不属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详见2015年第20期《财经》报道《莆田抢劫杀人案之惑》)
2014年8月,42岁的蔡金森出狱,这之前,他已被关在监狱21年。出狱后,蔡金森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自己申诉。此前,其因害怕影响减刑,一直未敢申诉。目前,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仍在莆田监狱服刑。
在蔡金森之前一直申诉的,还有其他三人的家属。他们的多年申诉和案件本身的重重疑点,使得福建省检察院于2014年3月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再审建议。与此同时,此案被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纳入“蒙冤者援助计划”,指派毛立新和王耀刚律师无偿代理申诉。
2015年7月5日,福建省检察院复查时,曾委托相关机构对关键证人笔录上的指纹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笔录上的指纹与证人本人指纹不相符。当月15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回复各被告人申诉代理律师,该院审监庭将与刑事法庭组成大合议庭复查此案。
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决定再审此案。
2016年2月1日上午,福建省高级法院通报,2月4日将在莆田市中级法院开庭重审蔡金森等4人抢劫杀人案。
重审庭审中,四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作出无罪辩护。蔡金森的辩护律师宋晓江和王殿学在当庭辩护中,首先感谢了福建省高级法院和检察院为此案的付出。他们认为,原判认定的蔡金森及其他三人的抢劫罪,证据不确实、充分。
“本案从锁定犯罪嫌疑人开始,连续发生重大程序错误,现场没有提取指纹,没有进行详细勘验,威胁证人改变证言,甚至出现伪造的证据。”王殿学说,有罪证据之一的许玉森的球鞋鉴定,也只是一个种类鉴定,根本不能证明现场的鞋印就是许玉森所留,不应该采用。
王殿学表示,本案还给蔡金森等四名被告人的家庭带来了严重的伤害。“他们四代人的生活都被毁掉,多少亲人在申诉之中去世。因此,建议法庭当庭对蔡金森等人宣告无罪,让他们怀着清白之身回家过年。”
而就在此前3天,2月1日上午,经最高检察院提起抗诉,由最高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这一刻,陈满则等了23年。
判决后,无论是陈满还是蔡金森等人均表示,将依法要求国家赔偿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第21条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按照此规定,蔡金森等四人以及陈满均可向二审法院提起赔偿申请。
而就对冤案平反后的追责,陈满表示,需按照法律的意思走,这是最好的结果,法律怎么制裁就怎么制裁,他不会过于刻求。
2016年1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通报了对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结果,呼格吉勒图案经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其中,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公安局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之外,给予其他26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
对此结果,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表示不能接受,更引发了舆论质疑。
“追责是必须的,但应该慎重,更不应该夸大化。”陈满辩护律师之一的王万琼认为,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追责,达到刑事犯罪的就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应该追究的,就不要追究。
王殿学则表示,冤假错案平反追责核心在于对冤案错案中暴露出的司法制度本身的缺陷及时进行修补改进,避免冤案错案的悲剧重演,另外,追责不应只流于表面,更应该“动真格”,对故意制造冤案的司法人员,至少要将他们清除出司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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