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张悟本”泛滥 “传统中医师”认定仍需谨慎

《财经》记者 曹凯 | 文  

2015年12月22日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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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中医药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酝酿三十年的中医药法终于迈开正式立法程序。根据披露的信息,经过一轮博弈,此前引发较大争议的“传统中医师”认定有了较大的变化,将由县级政府认定提升到省级政府认定。

2014年7月公布的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指出:传统中医师仅从事传统中医药服务。传统中医师执业应当经县级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实绩考核、登记,在登记的地域范围、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

这一条文迅速引起业内争议。一方面,中国民间确实存在一些有一技之长的人士,往往出于师徒传承,也有一定的患者认可度,长期以来以中医名义给患者提供服务。但是问题在于,他们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甚至根本就不了解人体基础生理知识,过去一直属于无证行医。不过,未来的中医药法可能给予这些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士以合法地位,归入“传统中医师”来规范。

另外一方面,按照“中西医结合”的原则,过去数十年间,中国已经建立起一套中医学历教育体系和执业考试体系。医学生获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资格考试,而且中医执业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法》规定下执业。

2014年的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传统中医师不用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资格考试,仅需通过“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桑滨生在2014年7月的一次行业会议上透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意将“传统中医师”纳入中医从业人员的分类管理中。在此背景下,未来的中医从业人员将分为中医执业医师、传统中医师、中医技师等三大类。

在桑滨生看来,第一大类为中医执业医师,下分中医、中西医和民族医等;第二大类则是传统中医师,下面再分全科中医、针灸师、推拿师等;另外,针对保健、养生、医药的需求,管理部门还提出中医技师分类。桑滨生不仅强调中医师的“分类管理”,还提到了“双重体制”的存在:“有执业中医师,也有传统中医师。有院校教育,也有师承教育。”

政府的这一思路,一些行业人士提出担忧。传统中医师不用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资格考试,仅需通过“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认定程序太简单。同时,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开办传统中医诊所仅需备案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此前经过全国统一考试的中医执业医师开办诊所实行审批制,而且获得批准的几率很低。

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的中医执业医师张子谦指出:“如果连受过严格训练、通过全国统考获取资格的中医医师都没资格开诊所,那么凭什么仅由县级主管部门“考核”的、技能与临床安全性都存疑的所谓‘传统中医师’就能开诊所?这让数十万常年服务社群的中医执业医师情何以堪?”

张子谦认为,认定程序简化可能会给“张悟本”之流打开方便之门,很有可能“将来传统中医诊所推广过程中的患者医疗风险倍增”。而且,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甚至医疗伤害,“传统中医师”甚至并不受现行《执业医师法》约束。

经过一轮争议,12月21日披露的草案作出修改,传统中医师将由省级中医主管部门考核。张子谦认为,考核认定层级提升也算一种进步,有助于保护患者健康。

不过,由于民间中医长期混乱,“张悟本式”的“中医”泛滥,现在放开管理是否合适?一旦给予”传统中医师”合法身份,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能否承担相起应监管责任,医疗责任认定如何进行?省级中医药管理局认定的“传统中医师”是否可以跨省承认?如今医保定点审批已经取消,传统中医师申请医保定点,社保部门是否应该放行?这些都是现实的问题,依然有待解决。

针对目前的局面,一些业内人士提出,香港中医管理和美国替代疗法管理的经验可以借鉴。

香港原则上提出所有中医必须通过学历教育和执业资格考试,但是也给予一些长期从业人员豁免权;同时提出明确的截止期,从某一特定时间后不再拥有豁免权。按照这样的办法,香港所有中医药从业者最终都将转变为经过正规培训的执业者。

欧美国家除了主流的医学,还有一些被称为“顺势疗法”、“正骨医学”、“草本医学”的替代疗法。一位服务于美国CDC的人士介绍,美国卫生统计中心通过“国家卫生调查”发现,2007年美国有近五百万人使用顺势疗法,相关产业产值近30亿美元。

美国替代疗法的管理是协会自治,甚至建立起自己教育体系和考试,患者也需对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和后果。比如,2009年,美国仍然有28家正骨医学院并且有增长的势头。当然,这些替代疗法的生存发展也与美国的法治条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