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货币与信用

《财经》杂志 张龑/文  

2015年09月15日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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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为相似的是,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大多经济学家一致认为,重回黄金本位的自然法秩序已不可能,新的世界货币秩序还有待想象

历史来看,尽管人奉自己为万物之灵,但是人类真正对自己产生信心已是有人类千年之后的事情。公元13世纪,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根据当时之情形,将法律分为上帝法、神法、自然法和人法,其中人法居末,不过占据四分之一。

罗马时代出现了无数伟大的法学家,但是人在神的面前依旧如此渺小。任何人,哪怕是一国之君,想要获得政治信用,都不得不借助于上帝的力量。持续数百年的文艺复兴,与其说是唤醒了人性的尊严和价值,不如说人逐渐开始对自我产生信心。直到18世纪,康德站在哥尼斯堡的讲台上宣告人法时代的降临,还是带着鼓励和煽动的语气,“要敢于运用你的理性”。自此,阿奎那揭示的法律格局焕发出崭新的面容,上帝法、自然法让位于人法,人可以不再借助于上帝、自然而取得人的信用。

虽然说,人自我立法的正当性早早地插在现代性的城墙之上,资本主义精神也借着新教伦理喷薄而出,人对于货币和资本的理解和运用却并不那么合拍。货币几乎同人类一道出现,直到近代货币与商品经济已然非常发达,关于货币的定价问题始才困扰经济学家。保守的人们习惯于将货币同黄金捆绑在一起,而从黄金本位过渡为主权国家的纸币本位,说起来竟是20世纪70年代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