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内具有多重新特点的涉外商事纠纷,于今年1月底揭牌至今已在多项司法改革领域内首开先河的前海法院,正酝酿推出一系列新的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全国法院正深化改革,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作为综合性改革的示范法院,前海法院拟设立调解中心,加强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6月29日,前海法院主审法官陈柳波在参加一个相关研讨会时称。此外陈柳波还表示,前海法院还拟将建立“涉港商事案件中立第三方裁决机制”这一新的纠纷解决机制。
“前海不同于以往中国任何性质的经济特区,其一开始着眼的就是制度创新。而前海法院在打造港澳乃至国际商事机构可理解、可信任的司法审判体系方面,在适用多重法律体系及推进综合性改革方面的开局良好、效果可期。”广东一家专业处理自贸区法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向《财经》表示。
自今年1月28日揭牌成立以来,前海法院所处理的自贸区商事纠纷有三大特点,一是自贸区的开放措施吸引大量外资企业的进驻,国际、境外的商事纠纷大量增加;二是专业性增强,涉及跨境投资、国际贸易、离岸金融等一系列专业性、国际性和前沿性的法律问题;三是法律文化冲突加剧。
在面临这些新问题时,“现有的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模式主要是’立案法官和助力调节模式、人民调解窗口模式、与商会等社会调解组织的对接合作模式,以及社会法庭模式’,都不能完全满足前海蛇口自贸区的要求,应在此基础上创新。”陈柳波在参加第一届粤港澳商事调解论坛“跨境商事调解与自贸区法治环境”研讨会时表示。
按照规划,前海法院调解中心拟实行创新的多功能平台模式,该平台具有“法院主导化,平台的组织化、网络化、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平台研究交流化,以及调解前置化、调审前置化、调审适当分离化和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等十大特点。
而在“涉港商事案件中立第三方裁决机制”这一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中,中立的第三方亦将由香港退休法官、香港高校法学教授等法律专家担任。
按照规划,前海法院如有要适用香港法的案件,建议一般都先在调解中心走前置适用涉港商事案件中立第三方裁决程序。如该案不符合适用香港法,承办法官则适用大陆法对该中心第三方裁决进行说明并进行相应取舍。
“由此,在同一个判决中,可能出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律观念、法律制度、裁判思维、法律实践的冲突。这样的判决可能在世界法律史上都是首次出现,不仅有利于两大法系的相互借鉴和融合,也有利于法官提高审判能力和对相关领域的立法和学术研究。”陈柳波说。
“前海法院可以通过平等对待所有的市场主体,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围绕自贸区各项改革政策,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和司法保障机制,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司法服务,为自贸区发展提供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前海法院成立之初,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曾如此公开表示。
但上述律所合伙人亦《财经》记者透露,“外国法律体系的适用和查明,仍将是前海法院工作开展中面临的一大挑战”。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前海法院除管辖前海辖区一审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外,还集中管辖原由深圳其他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截至3月30日,该院已登记收案98件,发出立案通知书95份,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58件,约占总案件数六成。
“就总体环境而言,在制度与司法对接层面,前海目前的营商环境可算相当不错。各地的联络处在资金进入前海之前就已做了大量的法律、政策解读工作,更深入的相关问题,亦有大量专门的投资咨询公司予以帮助解答和处理。因此就目前为止,前海内的商事纠纷占比仍然相对较小。”前海某投资顾问公司首席政策分析师向《财经》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