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产业转移的最大难题近日得到破解,这将加速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下称规划)的出台,以及规划蓝图实施的进度。
企业搬迁会带来迁出地GDP、税收、就业的损失,其中税收是政府部门最在意的,因而在规划起草时必须考虑如何平衡迁出地和迁入地的经济利益。一位参与规划起草人士介绍说,规划讨论时达成一个共识,即需要有一个经过双方协商、认可的税收分享方案,否则产业转移无法真正落实。
2015年6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财预[2015]92号),这份篇幅简短的文件,明确了各方税收分享方案以及特殊的补偿机制。
根据这份方案,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迁出前三年内年均缴纳“三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纳入分享范围。当然,属于市场行为的自由迁移企业不在分享范围内。
在分享方式上,以迁出地区分享“三税”达到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三税”总和为上限,达到上限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具体办法是:(1)迁出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并达产后三年内缴纳的“三税”,由迁入地区和迁出地区按50%:50%比例分享;(2)若三年仍未达到分享上限,分享期限再延长两年,此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由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迁出地区适当补助。
从6月24日公布的分享方案可以看出,迁出地北京做出了更大的让步。企业搬迁后,北京可以获得的税收分享期为3年,分成比例各为50%,均低于此前学者的建议。而以往更为弱势的迁入地,获得了更多的收税机会,这将激励他们更加积极地吸引北京转移的产业。
疏解北京非首都核心功能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核心内容,因而,不符合北京政治、文化、国际交往、科技创新中心定位的功能,例如一般的生产加工制造、生产型农业、区域性商贸流通等,将鼓励迁往北京周边地区。从2014年开始,一部分化工、汽车组装、商贸流通企业已陆续前往河北。
不过,河北部分地市官员则反映,北京一些企业将分公司搬迁到当地,虽然为当地创造了GDP、就业,也增加了一些增值税、城维税,但是比重更大的企业所得税却回到北京总部缴纳,因而当地官员希望北京转移的企业是整体性的,而非部分。
联办研究院院长、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说,分税制改革遗留了一个重大缺陷,即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没有执行税收与税源一致性原则。在现实中,这就形成了一个局面——各分支机构到企业总部交税,一个地方的税源形成的税收被其他地方拿走。这导致各地创造的税源相对均衡,但是税收差距却非常大。这种现象非常普遍。
“我觉得一个区域要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让那个地方政府能够收到税,能够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如果它做了很多努力,最后收不到税,不能提供公共服务,那经济发展就会扭曲的。”许善达认为,京津冀要实现协同发展,需解决此问题,否则会遇到很大的阻力。
据悉,2014年7月,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先行配套政策,三地税收分享方案也从2014年初的内部共识,变为政策起草。上述参与规划起草人士介绍说,讨论时有人就建议在税收分配上制定时间表,例如前五年迁出地北京分享百分之六七十的税收,五年后增加迁入地河北的税收分成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