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专稿|潘功胜:实现微金融监管方式的转变、释放微金融供给潜力

《财经》记者 由曦 | 文  

2015年05月20日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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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指出,中国微型金融在整个中国金融体系中依然是薄弱环节,提升微型金融供给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发展微型金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金融工作的重点。

2015年5月18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2015微型金融国际论坛--中国的立法和监管》论坛上表示,微型金融的监管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负面清单和扩大服务业开放的要求,按照适度、分类监管的原则,鼓励多种机构、多种业态的微型金融组织发展,实现监管方式从“严准入+松监管+无退出”,向“公平准入+适度监管+市场化退出”的转变,进一步释放微型金融的供给潜力。

潘功胜称,2015年5月1日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微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更加良好环境。过去,中国缺乏一个市场化的机构退出的制度安排,这也影响了机构准入的放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市场准入方面适度宽松创造一个有利的条件。

潘功胜指出,中国微型金融在整个中国金融体系中依然是薄弱环节,提升微型金融供给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发展微型金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金融工作的重点。他透露,在央行牵头制定中国金融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发展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潘功胜表示,尽管大型金融机构也能提供微型金融服务,但从国际经验看,微型金融机构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降低交易成本上更具优势。

微型金融和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都是强调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小微金融组织等途径,以可负担的成本,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目前,中国的微型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