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张辉、张高平叔侄奸杀案,历经九年冤狱后终于罪嫌洗清。但案件本身的峰回路转,并非源于司法机制的自我矫正纠错能力,而是一如佘祥林、赵作海等案一样,重演了“亡者归来”“真凶出现”的人间奇迹。
在后法治发展国家,刑事个案的办理对于型塑法治权威往往有着特别的意义。刑事个案的办理因关涉生杀予夺、自由有无,故个案能否达致正义,社会大众往往会有特别的敏感和关切。如果每宗案件都类同“杨乃武与小白菜”案那样,指望菩萨开眼或“圣躬英明”才能洗刷奇冤,那就很难在社会大众中建立起对司法体系的确信。一个公正而有效率的司法体系无需偶有灵光一现,便完成一桩英雄史诗般的壮举;它的力量蕴含在常规运转之中,它对每个人予以身份之外的非人格化平等对待,它把权利救济的机会平等授予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