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剑指奶粉暴利

2013年第20期 7月15日出版  

本文3318字,约5分钟

除了具体法律条文,商业惯例的说辞、市场占有率的分析、企业行为的实际效果等,都不应当是执法部门考虑的因素

《反垄断法》第14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据此,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近日对合生元(01112.SZ)、贝因美(002570.SZ)、雅培(NYSE:ABT)、多美滋、惠氏、美赞臣、恒天然等婴儿奶粉厂商发起了调查。

216.73.217.52

您看的此篇文章是收费文章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