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垄断第一案

2013年第22期 8月12日出版  

本文10351字,约15分钟

“强生案”既是《反垄断法》颁布以来第一起原告胜诉的生效判决,也弥补了纵向垄断个案的判例空白。而在发改委“大步迈开”的行政执法背景下,公众更需要公正透明、论理详尽的司法样本,以助辨析反垄断中的权衡难题

历经两级法院、长达三年的马拉松式审理后,2013年8月1日上午,全国首例纵向垄断民事诉讼在上海市高级法院第12法庭终审宣判。

合议庭出具了一份71页的判决书,洋洋4万余言,以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下称强生)共同赔偿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下称锐邦)53万元落槌,广受关注的“强生案”由此收场。

在《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五年关口,这一年中大胆突进的行政执法、现行法律中的模糊地带,甚至“3Q大战”里隐约流露出的司法保守倾向,都构成了“强生案”的考量变数。这场拉锯战宣判之际,到场的不止双方代表及律师,还有参与旁听的学界和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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