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夕,国务院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天津、广东等地也在积极进行自由贸易园区的探索。同时,中国与瑞士、东盟等也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那么,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园区和自由贸易区是否是一回事呢?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也称自由贸易协定、经济伙伴关系协议,它是指两个经济体之间加强贸易投资联系,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方面给予对方的优惠安排,符合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经世贸组织备案,一般被认可为促进双边贸易投资的一种制度安排。
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也称对外贸易区、自由区、自由港、出口加工区、自由转运区等,国际上较为权威的自由贸易园区定义来自1973年5月海关合作理事会订立的《京都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及修正议定书,它由主约和附约两部分组成,其中附约四指南(海关仓库和自由区)指出,自由贸易园区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