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的变法模式

2014年07月04日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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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到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清单,我们大致可以理出这一届政府的变法模式,就是通过放松管制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同时,所有的改革都是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这意味着广受外界关注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终于进入实施阶段。

如果仔细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个决定,我们就会发现这个决定和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有着细微差别,差别之处并不只是内容的差异。比如此前国务院提交的议案中有关于文物拍卖的规定,但最终的决定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同时变化还体现在法律措辞和授权主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