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权益体系

2014年05月30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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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问题”,其中关于农民主体性地位的描述颇有新意,如果能够在实践中加以很好地落实,必将给中国城乡的统筹发展带来新的面貌。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问题”,其中关于农民主体性地位的描述颇有新意,如果能够在实践中加以很好地落实,必将给中国城乡的统筹发展带来新的面貌。

长期以来,中国农民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处于失语的地位,经常作为沉默的大多数“被新农村”“被城镇化”,其主要原因在于其对于土地等一些关键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缺乏明确的财产权,因而无法有效捍卫自身的权利。

曾几何时,农村曾因自身产权改革的“先进性”而为人称道。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上世纪80年代初在论及内地由乡入城的改革时曾断言,国企改革将不如农村改革那样顺遂,因为当时尚视“股份制改革”为畏途的国企面临产权虚置的难题,而不能将资产折算为股权加以量化并落实给经营者及职工作为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