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迎政策利好。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在扩大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打通市场堵点、强化支持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3项务实举措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因此,该措施也被称为“民间投资13条”。
在扩大市场准入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在打通市场堵点方面,《若干措施》指出,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
近两年来,受内外复杂因素影响,民间投资持续低迷,部分领域存在“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民间投资同比下降0.1%,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降至50.1%。2025年以来,民间投资数据一直低位徘徊,1月至9月,民间投资同比下降3.1%。
近年来,民营经济进入“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现象依然存在,民间资本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仍面临隐性壁垒,参与的路径不畅,盈利模式不清晰,严重影响了其投资的积极性。此外融资难、融资贵,招标投标中的隐性歧视等问题,也持续困扰着民营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驻会副会长梁彦表示,此次《若干措施》直面了这些痛点、堵点,以靶向精准的举措,向市场传递出坚定不移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号。
梁彦分析,与以往类似政策相比,此次《若干措施》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从“鼓励”到“强制”的根本性突破。《若干措施》最大的亮点在于超越了以往文件中鼓励、支持、引导、允许等原则性表述,采用列举式明确了可参与的重点领域。二是从“宏观”到“微观”的精细化施策。《若干措施》不仅有原则要求,更给出了具体路径和量化标准。三是从“投资”到“服务”的整体性思考。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向《财经》表示,虽然近两年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但民企信心仍待提振。张燕生还表示:“将这些举措真正地落实才是关键。”
破除壁垒,放开民间投资领域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面临着市场准入难问题。此次《若干措施》则进一步扩大了民间投资准入范围。
《若干措施》指出,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同时,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研究员刘典表示,这重新定义了民间资本的可投资范围,将长期由国企主导的基础设施领域系统性向民企开放,通过“强制可行性论证+明确持股比例”把过去依赖地方意愿的开放,转化为程序化的政策要求,增强了政策刚性。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中国发展研究院副研究员钟辉勇认为,这意味着对于有实力的民营能源企业,未来可能不再只是风电、光伏项目的参与者,它将有机会作为股东(持股10%以上)参与投资建设新的核电站项目或跨省特高压输电通道,分享这些重大基础设施的长期稳定收益。
多位专家认为,民企参与这些领域投资后带来更高效的管理模式和创新举措,这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十分重要。
《若干措施》还指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梁彦认为,政策分别对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扩大市场准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开放作了规定,开放领域从“重资产”基础设施延伸到“高精尖”科研和创新领域,从实体经济到服务业,体现了在投资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的开放思路,也是民间投资发展的利好。
在科技创新的必由之路上,民营企业大有可为。《财经》了解到,当前,民营企业以绝对优势占据中国科技创新的核心阵地。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显示,2025年2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在92%以上。
上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月,全国在科创板共上市企业583家,其中482家为民营企业,占比约83%。全国工商联2023年12月开展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相关研究显示,中国独角兽企业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达92.72%。
刘典认为,此次低空经济、商业航天、卫星通信、国家科研设施等高科技领域新兴赛道被纳入开放范围,意味着国家希望民企成为未来产业的参与者、科技创新的主体。“这实际上也是在调整‘谁能参与未来产业增长’的权力结构。”
清除障碍,营造民企公平竞争环境
民营企业从来不惧怕市场竞争,怕的是缺少公平竞争的机会。一直以来,民企在市场竞争、要素争取、权益保护等方面面临着较多不公平待遇,“玻璃门”“旋转门”和“弹簧门”等老问题一直困扰着民间投资。
《财经》采访的一位燃气公司的负责人对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感受十分深刻。他表示,比如申请政府的某个项目,对民企的限制非常多。
此次《若干措施》指出,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严格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加强监督管理。
近年来,政府和企业合作(PPP)建设一些公共项目,比如地铁、污水处理厂等,由于合作规则不够清晰,民企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业内专家看来,现在《若干措施》规范这种合作机制,明确哪些项目可以合作、民企如何参与、收益如何分配等,会使得民企参与起来更有底气和安全感,更愿意投资这些公共项目。
《若干措施》第六条直击招投标中的“潜规则”: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刘典表示,在PPP、特许经营、服务业准入、招投标等环节,《若干措施》以较强的政策语言要求清理歧视性条款,针对民企长期面临的“看不见的门槛”进行制度性纠偏。从设置分公司、协会加入,到差异化资质门槛,这些都是导致民企无法公平参与项目竞争的深层因素。此次明确禁止,说明政策目标不仅是“开放领域”,更是要确保民企“能真正进入、能公平竞争、能获得项目”。
在钟辉勇看来,按此规定意味着一家中型民营建筑公司在竞标一个城市基建项目时,将不再因为历史业绩或必须在本地设立子公司这种歧视性条款而被排除在外,能更好地获得公平竞争机会。
《若干措施》第七条指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梁彦表示,第七条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从项目金额到采购比例都作了具体规定,是从“订单端”给予中小企业最直接的市场机会。
在业内专家看来,以前政府采购时,中小企业特别是民企往往很难拿到大单。此次《若干措施》发布后可能会改善这种状况,就像政府要采购一批办公设备,以前可能都找大企业,现在必须把至少40%的订单留给中小企业,而且还会先付30%的定金。这样既解决了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又为它们提供了更多市场机会。
《若干措施》第八条指出,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并公开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完善铁路线路路网使用费等方面财务清算规则。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梁彦表示,第八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油气管网设施、运力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接入公平问题。这共同构筑了一道保护民企公平竞争的防线。
资金支持,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
《财经》记者在调研中了解到,民营企业对融资待遇的不公平反映最为强烈。一位燃气公司的董事长向《财经》表示:“即使公司的现金流、盈利状况非常好,我拿着企业的资产以及收费权都得不到银行的贷款,银行要求我必须用房产抵押。”为了解决融资和市场准入的问题,公司不得不进行了混改。“不混改没法生存、没有出路呀,混改后贷款就容易了很多。”该董事长说。
此次《若干措施》从多个方面加强对民间投资的资金支持。
《若干措施》指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更加精准投放信贷资源。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服务科技型企业。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刘典分析,此次《若干措施》体现了资本金、贷款、信用、证券化多个端口同时改革,构成完整的资金供给路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政策性金融工具解决“项目资本金缺口”,银行端通过尽职免责和容忍度制度提升贷款可获得性,最终以 REITS 和绿色通道强化退出机制。这是民企投资最核心的三道关口:资金端补给、贷款端畅通、资本市场退出。这套组合拳旨在降低民企的资金风险,使民间投资形成“投入一运营一退出”的闭环,减少对政府兜底或刚兑预期的依赖。
